村幹部私下買賣良田,有人在田裏填了塘渣準備建廠房,農地上未經審批矗起了房子……發現這類違法用地的事,市民該找哪個政府部門舉報投訴?管事的這個部門如果不作為又怎麼辦?寧波市政府日前專門出臺土地執法共同責任若干規定,對十幾個部門的土地執法責任作出明確分工。18日,市國土資源局舉行新聞發佈會,對此進行詳細解釋。
據市國土資源局法制監察局副局長羅劍光介紹,當前的土地違法行為,一般可劃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非法佔用了集體農田、耕地,開始填塘渣。“這個時候,大家發現後可以舉報到國土部門。”羅劍光説。市民舉報的渠道,可以寫信,也可以登錄市國土資源局網站給“局長信箱”發郵件,最簡便的是打24小時土地執法電話12336。
針對舉報,國土部門承諾5個工作日內給出受理與否的決定。正式受理後,土地執法人員將實地查訪,一經查實就下發停工通知書;如果當事人不理會,國土部門將要求當地政府組織強拆,或者立案。國土部門承諾立案後一個月肯定結案,屆時發出處罰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將土地恢復原樣;如果當事人不理睬,就將案件移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管怎麼樣,我們在受理後60個工作日內,肯定會給舉報人以如何處理舉報問題的書面答覆。”羅劍光同時強調説。
第二階段,是非法佔用的田地上已經開始建房子了。此時,市民應向建設管理部門投訴。按照通知規定,建設管理部門在接到投訴後,如查實施工行為屬於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建設行為,則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查處。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那些在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已經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證、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執法責任單位是規劃部門、城管部門。
同時,市民也可以向供水、供電部門舉報。如果當事人拿不出《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國土部門同意先行用地的證明等證照之一,供水、供電部門應將之視為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不予供電、供水。
第三階段是違建的房子已經建好。“這個階段涉及的部門就比較多了。”羅劍光介紹説,至少有工商、稅務、房管、環保、消防等部門。
按照通知規定,消防、環保、房管等部門,不得為違法建設辦理相關許可或驗收手續。工商、稅務部門核發和年審有關執照、許可證時,對發現違法佔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不得核發和年審有關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