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解釋權屬於店方所有。”一句話就剝奪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對這樣的霸王條款,本週北京市消協公開點評其存在的不合理後,5月26日又採取進一步行動。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通過官網公開勸喻本市經營者儘快修正不公平的格式條款。
“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責任”;“打折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換”;“獎品、贈品一律不實行‘三包’”……上述條款是北京市消協經過徵集後認定的霸王條款。北京市消協負責人告訴記者,以上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
北京市消協認為,這些霸王條款嚴重傷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干擾和影響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為此,北京市消協依據消法賦予的職能,向仍在繼續使用含有不公平條款合同的經營者發出公開勸喻,要求這些商家認真清理其格式合同,對霸王條款做出修正。
“我們已將徵集情況移交給工商部門,工商部門將依法對商家進行處罰。”北京市消協負責人表示,在將線索和建議提供有關行政部門的同時,還將繼續向社會公開曝光商家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根據工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商家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等明令禁止的行為,工商部門可以視其情節輕重對不法商家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記者 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