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監察廳、省水利廳下發通知,明確今明兩年,每年組織兩次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一號文件的重點地區、重點任務的監督檢查,建立問責機制。逐級落實好防汛抗旱、飲水安全、水資源管理、水庫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長負責制,對推動水利改革發展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務目標的,採取約談、通報等方式進行問責;對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態安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嚴格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據悉,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把區域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容量控制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10%-2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政策落實情況,城市建設維護稅按不低於15%的比例用於城市防洪排澇工程、水源工程建設及水環境整治情況,水利建設基金建立情況,水資源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工程佔用補償費等水利規費徵收管理使用等。(張海峰 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