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記者在青海省開展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動員會上獲悉,為了使各類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精簡、節約,認真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青海出臺《關於開展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的實施意見》,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清理和規範工作的範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以及上述單位所屬的事業單位和各類協會、學會、研究會等舉辦或參與的各類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慶典活動主要包括市(縣)慶、公祭、城市建設、旅遊景點、歷史文化、特色物産等為名舉辦的慶典活動。不列入清理和規範範圍的活動有:國家法定節日的慶典活動;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慶典活動,有法律法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政府文件依據的;面向本系統舉辦的業務研討和學術交流活動。
《實施意見》指出,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央和青海文件規定,做到依據明確、規模適度、數量適當、經費合規。凡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予以撤銷;確需舉辦的,要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批准舉辦的,要嚴格規範實施。
清理和規範工作從今年4月開始至12月底結束,分成立機構、動員部署、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總結評估5個階段。青海成立了由省紀委、省委辦公廳牽頭,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監察廳、民政廳、財政廳、審計廳、文化和新聞出版廳、省國資委、省政府糾風辦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全省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記者/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