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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管理監督 陜西省規範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9日   來源:陜西日報

    日前,陜西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的通知》,從批准權限、聘任的資格及程序、合同簽訂、日常管理與紀律監督等多方面,對陜西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進行了規範。

    原則及批准權限

    聘任制公務員,是指機關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經中央或者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其聘任必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聘任公務員,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地方各級機關聘任公務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

    資 格

    應聘聘任制公務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的擬聘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予回避情形的職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聘任: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程 序

    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般按照發佈招聘公告、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考試、考察與體檢、公示、審批或者備案、辦理聘任手續等程序進行。

    對於採取公開招聘方式符合聘任職位條件的人選少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直接選聘一般按照:提出擬聘任人選、資格審查、測評、考察與體檢、公示、審批或者備案,辦理聘任手續等程序進行。

    合 同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按照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任公務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聘任合同期限為1至5年,由聘任機關根據工作任務和目標與擬聘任公務員協商確定。首次簽訂聘任合同的,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

    日常管理與紀律監督

    機關依據《公務員法》、本辦法和聘任制合同對所聘任公務員進行管理。聘任制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與所在機關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申請人事爭議仲裁。機關公開招聘和直接選聘公務員應當依法接受監督,組織招聘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聘機關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並按照管理權限處理。(記者 杜朋舉 通訊員 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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