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6月27日召開“貫徹《社會保險法》,完善本市社會保險制度工作會議”,上海副市長姜平出席會議。會議就從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貫徹《社會保險法》的有關工作進行了部署。
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上海市貫徹《社會保險法》堅持三條原則,一是《社會保險法》有明確規定,涉及參保人待遇的,要調整政策,並從7月1日起執行。二是涉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修改完善的,要按國家部署一項一項細化落實。三是《社會保險法》授權國務院另行制定辦法的,加強調查研究,待辦法出臺時抓緊貫徹。
本次上海市政府共下發9個文件,分別對外來從業人員參加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郊區用人單位及從業人員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作出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