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部分利害關係方的申請,商務部于6月27日在北京召開了幹玉米酒糟反傾銷産業損害調查聽證會。
會上,國外(地區)生産者/出口商、申請方、國內進口商、國內下游用戶等利害關係方代表圍繞國內産業是否受到損害、傾銷和損害的因果關係等問題分別陳述了各自的意見,並提供了相應的材料。
2010年12月28日,根據安徽豐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糧生物化學(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責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新天龍酒業有限公司代表國內幹玉米酒糟産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商務部發佈2010年第99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乾玉米酒糟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11年6月3日,商務部發佈舉行幹玉米酒糟反傾銷案産業損害調查聽證會的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共有國內外利害關係方及其代理人56個單位報名參加本次聽證會。經審查,上述單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商務部《産業損害調查聽證規則》的有關規定,有資格參加本次聽證會。獲准參加聽證會的單位名稱和人數于2011年6月21日公佈。
除本案利害關係方及其代理人外,國務院有關單位及涉案省市商務主管部門代表等也應邀參加了當天的聽證會。商務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商務部將在前期調查工作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本次聽證會上各利害關係方的陳述意見,依照中國相關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對本案作出公正、公平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