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自7月4日開始,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開始辦理2011年外地高校畢業生回津、進津手續。
據了解,外地高校天津生源畢業生畢業後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可憑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戶口本或原戶籍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到中心辦理落戶編號手續後,到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落戶手續。落實本市工作單位後,憑報到證、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到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手續。外地高校天津生源畢業生如上學時未遷移戶籍,可在落實本市就業單位後,憑報到證、戶口本、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到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手續。外地高校天津生源畢業生畢業時在津落實就業單位,可憑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戶口本(或原戶籍地開具的遷出證明)及與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到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手續、打印落戶編號後,到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外地高校外地生源畢業生(雙外生)憑學校開具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已經蓋章的進津申請表、畢業證、學位證到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手續、打印落戶編號後,到市戶籍部門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