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審計署“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的説明
《審計署“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表》反映了審計署(含署本級、18個派出機構和7個直屬事業單位,下同)所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的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一、2010年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2010年審計署“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711.6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61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29.65萬元,公務接待費865萬元。2010年,審計署“三公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決算數為2488.7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617萬元。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69個、368人次,其中:部級領導參加世界審計組織、亞洲審計組織以及聯合國審計、訪問外國審計機關10個團組、60人次,司局級、處級及以下審計人員與外國審計機關同職級人員開展雙邊交流、參加世界審計組織、亞洲審計組織以及其他國家審計機關組織的國際研討會和培訓班等59個團組、308人次。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29.65萬元。主要包括兩方面的支出:一是車輛購置支出115萬元。按國家規定的汽車配備使用標準,全年更新購置轎車2輛(每輛25萬元)、小型客車1輛(每輛27萬元)、越野車1輛(每輛38萬元)。二是車輛運行維護支出。2010年,審計署及18個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的公務車輛編制數和實有數均為206輛,全年車輛運行費1114.65萬元,平均每輛車運行維護費5.41萬元。較之往年,單車運行維護成本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一是2010年油價持續上漲,燃油費成本增加;二是現有車輛使用時間長,車輛油耗大,維修成本偏高;三是審計機關沒有配備業務用車,審計時,為解決省內或同城審計人員的交通問題,使用公務車接送審計人員。
(三)公務接待費657.42萬元。其中:(1)涉外的公務接待費支出140萬元。全年接待國外來訪團組24個(含部級以上國外代表團12個),接待來訪外賓139人次(含部級以上國外審計機關領導人54人次)。(2)其他公務接待費支出517.42萬元。主要是用於審計署及18個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與其被審計單位及地方審計機關交換審計情況、交流審計意見等公務活動所必需的會議室租賃、交通費和工作餐費等開支。
二、2011年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
2011年審計“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687.0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617萬元(零增長),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05.06萬元(較2010年壓縮2%),公務接待費865萬元(零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