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18日獲悉,為規範勞務派遣用工、保障勞務派遣工權益,江西省總工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出臺加強勞務派遣公司工會工作的意見。
意見規定,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洽談涉及勞務派遣工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勞動安全等待遇時,勞務派遣公司工會應推舉不少於2名勞務派遣工代表參與協商談判。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在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時,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工會應推舉不少於1名勞務派遣工代表參與集體協商,且該代表有權參與監督檢查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
據悉,江西省現有200余家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的勞動者人數已超過12萬人。今年,江西省勞動部門將在全省推行統一規範的《江西省勞務派遣協議》,對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合法權益維護、工會經費繳納等事項進行明確,並加強對勞務派遣協議簽訂及履行、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辦理、休息休假等情況的檢查。(記者張武明 實習生封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