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0日舉辦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及後續行動情況新聞發佈會上,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表示,今後將採取六大措施,加強清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設。
一是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對規範性文件實行計劃管理。建立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實行規範性文件統一發佈,加強規範性文件考核和備案管理。
二是探索建立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制度。對國土資源領域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政策的預期效果、對公眾的影響以及風險成本等,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建立科學的評估機制。逐步擴大評估範圍。將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依據,促進決策更加科學民主。
三是落實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合法性審查的材料、程序和要點等,健全完善合法性審查機制。所有規範性文件都要按規定在提請審議前進行合法性審查,必要時,法制工作機構要組織起草單位和專家共同研究論證。
四是建立規範性文件實時清理、自動更新機制。制定規範性文件,必須對已經發佈的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梳理,對同一事項有多個規定的,要根據情況做出合併、銜接、替代、廢止等處理決定,在發佈規範性文件時同時發佈處理決定。
五是規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應用解釋工作。建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應用解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編號、統一發佈機制。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應用解釋實行法制工作機構統一歸口管理,確保解釋符合立法原意。要按問題分類進行解釋,不再單獨就個案進行解釋。自2011年起,國土資源部法律法規規章應用解釋文件統一編號為國土資法釋〔*〕*號。同時,將進一步增強解釋的主動性,積極指導和幫助地方解決實踐中存在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用問題。要建立每年定期向相關部門、內設機構、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及管理相對人、專家學者、社會仲介機構等多渠道收集需要解釋事項的機制,集中作出解釋。
六是全面啟動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後評估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較大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度設計、實施效果、立法質量、存在問題等開展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