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關於加快推進建立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快建立和完善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11月1日以後應建未建的,國土資源部將停止該地(市)轄區內的礦業權配號。
《通知》要求,儘快制定轄區內地(市)級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方案,確保在10月底前建成,做到機構掛牌、人員到位並按職能運轉;尚未建立礦業權交易機構的,可依託已有的土地交易機構建立,也可採取新建、在已有事業單位增加職能或利用政府建立的産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方式建設;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要與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在功能和運行上作好銜接,按方案確定不建礦業權交易機構的地(市),要在省級或委託的地(市)級交易機構中開展礦業權交易活動。
《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礦業權出讓轉讓公示公開制度,運行操作礦業權出讓轉讓公示公開系統,確保出讓轉讓信息在交易機構大廳、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和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市場網上同步公開;分類指導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做好本級的或授權、委託的礦業權交易活動,細化公示公開具體措施。礦業權出讓網上交易須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法定權限通過互聯網向社會發佈出讓公告和競買須知,競買人通過互聯網進行報價、競價,由系統自動確認競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