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下旬,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進行了暗訪和檢查。檢查發現,一些網點存在7月1日後違規繼續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挂失費的行為。此外,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以下簡稱三總行)違反規定,擅自推遲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挂失費的時間,分別致使其銀行營業網點7月13日和7月9日後才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挂失費。
針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7月1日至5日違規收取的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挂失費,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責成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將違規收費全額退還給客戶;對於7月6日後仍在收取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挂失費的,除依法責令退還外,要處以違規收費金額5倍的罰款。
對於三總行擅自推遲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挂失費時間的行為,8月中旬,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對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分別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作出罰款180萬元的行政處罰。
國家發展改革委強調,實施嚴厲的行政處罰,目的在於提醒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遲執行監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此為戒,切實提高依法收費意識,自覺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