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明確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和寧夏省(自治區)的企業可以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吉林省、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範圍,從毗鄰國家擴展到境外所有國家和地區。至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範圍擴大至全國。
自2010年6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到北京等20個省(市、自治區)後,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有序進行,企業和銀行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需求不斷增長。此次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擴大至全國,是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部署的重要舉措,可以更好地滿足企業的需求,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央行:2011年力爭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至全國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王培偉、王宇)記者2日從央行獲悉,人民銀行日前在北京召開了“跨境人民幣業務暨有關監測分析工作會議”,會議提出,央行今年將繼續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力爭將試點擴大至全國範圍。
央行提出,隨著我國與全球經濟金融的融合日益緊密,市場對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需求將進一步上升,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及金融市場中的作用將不斷增強。為此,應加快金融市場發展,繼續有序放寬跨境資本交易項目的管制,增強金融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為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創造更加便利、寬鬆的政策環境。 >>>詳細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1.問:出臺《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答:隨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深入開展,境內機構使用人民幣到境外直接投資的需求日益強烈。為滿足企業境外投資的實際需求,支持企業“走出去”,2010年人民銀行按照風險可控、穩步有序的原則,開展了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個案試點,受到了企業和銀行的普遍歡迎。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明確要求“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作用”。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便利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開展境外直接投資,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在總結前期個案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經充分聽取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企業和銀行的意見,人民銀行會同外匯局制定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管理辦法》)。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