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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民生幸福工程更關注弱勢群體發展機會與能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6日 08時33分   來源:新華日報

    民生幸福既是經濟發展的目的,也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實施民生幸福工程,就是要把民生實事進一步制度化,讓人民群眾生活每年都有新改善、新提升。江蘇在全國率先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臺《關於大力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見》,以及居民收入倍增計劃和“六大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民生問題專家、江蘇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頤研究員認為,江蘇的民生幸福工程,站在發展戰略高度系統謀劃民生發展問題,體現了“執政為民、民生優先”理念,順應人民群眾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將對江蘇“兩個率先”的進程、各級黨委政府未來的工作格局、7800萬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的提高産生全局性的重要影響。

    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顧海表示,實施“民生幸福工程”,將以往偏重於理念、定性的東西非常明確地量化提出,不僅讓老百姓看到,也讓相關負責實施的部門有了明確目標。

    更加關注弱勢群體發展機會與能力

    顧海説,綜觀整個民生幸福工程,弱勢群體獲得了更多關照。通過“加大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和農村居民的轉移支付力度,健全困難群眾、重點優撫對象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機制”保證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消費。通過“逐步將農民工納入城市保障性住房享受範圍,努力解決農民工夫妻長期分居問題”、“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生活、就業等實際,採取配建或從市場收購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使符合條件的家庭都能就近配租到廉租住房”等措施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通過“優先保障空巢、高齡和失能半失能等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重點扶助低收入困難老年人”等措施保障弱勢老人的養老問題。

    關注弱勢群體的發展機會。“吸收更多農民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深化戶籍、土地、金融、社會管理等改革,推動有條件的農民有序轉為市民”等措施,保證農民在就業等方面享有同城鎮居民同等的權利。

    關注弱勢群體的基本發展能力。通過“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實施百萬農民工培訓工程”、“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提高農村居民、困難學生的人力資本,提高其職業發展能力,以保證長期、穩定增收。

    更加關注公平、均等並“分好蛋糕”

    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是民生幸福的基礎。顧海表示,江蘇實施的“民生幸福工程”突出農民、企業職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難家庭“四個群體”增收,把農民收入增加作為居民收入倍增的重中之重,將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作為收入均等化的主要途徑,同時強化了各種收入分配措施的功能,例如“運用稅收手段,強化監管措施,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到2015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2.5:1左右”、“到2015年,城鄉居民工資性收入佔其收入的比重分別達63%和56%以上”,體現了居民收入實際增長效果。

    在“做大”蛋糕的同時要求“分好”蛋糕。《意見》除了要求“教育資源在區域、城鄉、校際之間均衡發展”、“建立健全城鄉統一、人人平等的就業制度,全面消除各種歧視性政策規定”、“基本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體系”等,還特別強調了各項社會保障措施的城鄉公平和區域公平,例如“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以縮小城鄉差距。“全面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加快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實現低保城鄉一體化”,以縮小地區差距。

    顧海解釋説,在改善民生的過程中,政府承擔著重要責任,這一點在《意見》中闡述十分明確,民生幸福工程中的“終身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養老服務體系”六大體系都屬於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範疇,政府承擔主導責任。例如規定“新農合的財政補助不低於籌資的80%”、“將農村五保對象、孤兒和城鎮‘三無’老人供養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支出70%用於民生和各項社會事業”等。

    在政府主導的同時,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推進民生幸福工程中的主體作用,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提高群眾對民主政治的參與度,保證《意見》實施的透明、公開、公正。

    民生幸福目標更具體更科學可行

    陳頤説,與以往的民生工程不同,江蘇此次提出的民生幸福目標不僅包涵了民生發展的全部涵義,還突出了公平正義、尊嚴,更加強調人民群眾的主觀感受。以往人們更多的是把民生和發展的關係看成是自然的因果關係,把民生看成是發展過程中應當解決的矛盾問題之一,這就使民生發展長期處於次要、被動、從屬、相對滯後於經濟發展的地位。現在省委省政府把“民生幸福”看成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重大舉措,其實質就是通過民生幸福工程擴大內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經濟持續較快發展創造不可缺少的前提和環境。

    “民生幸福”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江蘇將其具體化為“一個計劃”、“六大體系”,並明確提出各類民生問題所要達到的時序進度、具體的指標要求,以保證民生幸福工程的實施效果。例如“居民收入倍增計劃中提出的到2015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2.5:1左右”、“城鎮、農村基尼系數分別控制在0.39和0.35以內”的指標要求,“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中有關全省新增城鎮就業500萬人、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125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等,都很有針對性地對各個保障措施、各個具體實施部門提出了指標性的要求,實施過程中“有規可循、有法可依”,促進民生幸福工程的切實、穩步、合理推進。陳頤認為,《意見》為江蘇未來民生發展勾畫了藍圖,指明了方向,科學可行、值得期待。 (記者 呂妍 黃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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