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開範圍。農業生産類資金、農民脫貧增收類資金、基層社會事業類資金和其他涉及村(居)的財政專項資金。
二是公開時間。長期的財政政策性資金,持續公開;一般性村(居)財政資金,隨村(居)務公開每季度公開;臨時性重大財政資金,根據落實情況或項目建設進度實時公開,每次公開10日以上。
三是公開內容。對分配到人(戶)的財政資金,詳細公開分配到人(戶)的姓名、地址、金額等情況。對分配到項目的財政資金,公開工程概算、資金籌集使用、竣工決算、項目內容和後期管護等信息。
四是公開保障。制度引導,建立村(居)財政資金公開制度,包括政策培訓、檔案管理、考核激勵等管理制度。監督發力,設立投訴電話、投訴郵箱,不定期抽樣檢查。問責警示,對公開不到位、不及時、不全面、弄虛作假、違反程序,或侵犯農民權利的,限期公開,對違法亂紀的嚴查重處。激勵調動,將各區縣公開工作成效與市級相應財政資金的分配挂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