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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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收 入 |
支 出 |
項 目 |
金 額 |
項 目 |
金 額 |
一、行政單位收入 |
1,178,621.41 |
一、行政單位支出 |
1,243,422.46 |
(一)財政撥款 |
1,161,826.45 |
(一)外交 |
2,196.53 |
(二)其他收入 |
16,794.96 |
(二)國防 |
332.98 |
二、事業單位收入 |
2,154,908.52 |
(三)科學技術 |
979,023.36 |
(一)財政撥款 |
872,738.56 |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 |
10,341.58 |
(二)事業收入 |
687,531.36 |
(五)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 |
244,616.73 |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126,889.70 |
(六)商業服務業等事務 |
4,809.97 |
(四)其他收入 |
467,748.90 |
(七)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
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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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住房保障支出 |
2,08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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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業單位支出 |
2,038,67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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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交 |
3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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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防 |
10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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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安全 |
4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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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 |
946,1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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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學技術 |
729,59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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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體育與傳媒 |
6,84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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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會保障和就業 |
8,41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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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環境保護 |
7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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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 |
271,62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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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
3,76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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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71,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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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
3,333,529.93 |
本年支出合計 |
3,282,093.59 |
三、行政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 |
250,927.78 |
三、行政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 |
185,980.15 |
四、事業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 |
991,311.51 |
四、事業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 |
1,085,066.01 |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47,510.53 |
五、事業單位結余分配 |
70,140.00 |
收入合計 |
4,623,279.75 |
支出合計 |
4,623,279.75 |
關於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的説明
按照現行部門決算管理有關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部門決算反映工業和信息化部部本級及所屬二級預算共69個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部離退休幹部局及各省(區、市)31個通信管理局等共計33個行政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所、電子信息産業發展研究院等36個事業單位(其中包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及西北工業大學等7所高校)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類資金收支情況。
一、收入總計4,623,279.75萬元
(一)行政單位收入1,178,621.41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1,161,826.45萬元:係行政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2.其他收入16,794.96萬元:係行政單位在“財政撥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從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取得通信監管資金、醫療經費補貼、利息收入及國有資産有償使用收入。
(二)事業單位收入2,154,908.52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872,738.56萬元:係事業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2.事業收入687,531.36 萬元:係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例如: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培養費等取得的收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科研院所承擔課題研究取得的課題收入,對外提供服務(如軟體評測)取得的服務收入等。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126,889.70萬元:係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例如: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報刊發行及廣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467,748.90萬元:係事業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高校所屬單位上繳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資産出租收入、高校和部分科研院所從其他部門取得的科研經費等。
(三)行政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250,927.78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例如:科技重大專項、工業和信息産業支持等跨年度項目結余等。
(四)事業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991,311.51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七所高校和部分事業單位承擔的基建項目資金到位與項目進度存在差異産生年末結轉和結余,以及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47,510.53萬元:係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
二、支出總計4,623,279.75萬元
(一)行政單位支出1,243,422.4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外交(類)2,196.53萬元:主要用於以我國政府或工業和信息化部名義參加國際組織,按章程或協定規定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捐款及其他國際交流等支出。
2.國防(類)332.98萬元:主要用於民用工業國防動員方面的調查研究支出。
3.科學技術(類)979,023.36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各類企業、科研院所等非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單位承擔的三個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10,341.58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及所屬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支出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的離退休幹部局工作經費支出。
5.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244,616.73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所屬行政單位行政運行、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各類企業、科研院所等非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單位承擔的集成電路産業研究與開發、電子信息産業發展、電信普遍服務以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支出。
6.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4,809.97萬元:主要用於相關醫藥企業進行專項醫藥儲備發生的支出。
7.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類)18.29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行政單位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類)2,083.02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及所屬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事業單位支出2,038,671.13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外交(類)38.97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開展涉外科研項目研究的支出。
2.國防(類)102.70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開展民用國防科研項目支出。
3.公共安全(類)460.21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公共安全項目支出。
4.教育(類)946,110.43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七所高校教學、科研及相關支出。
5.科學技術(類)729,593.96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七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的支出。
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6,843.90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出版類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和報刊圖書印刷、發行等相關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8,411.86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支出。
8.環境保護(類)700.48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在校園開展節能活動及有關節能項目的支出。
9.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271,627.58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在信息安全建設、專用通信、無線電監管、工業和信息産業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0.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類)3,760.81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西北工業大學的學生宿舍和其他教育設施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類)71,020.23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185,980.15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事業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1,085,066.01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事業單位結余分配70,140.00萬元:主要是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
關於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的説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制,反映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年度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本表中的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既包括使用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髮生的支出,因此,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大於《收支決算總表》中的財政撥款收入數。
一、外交(類)國際組織(款)財政撥款支出2,098.8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國際組織會費(項)財政撥款支出2,050.84萬元,主要用於以我國政府或工業和信息化部名義參加國際組織,按章程或協定規定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支出。
國際組織捐贈(項)財政撥款支出47.96萬元,主要用於以我國政府或工業和信息化部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
二、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136.70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涉外科研項目研究支出及其他國際交流等支出。
三、國防(類)國防動員(款)財政撥款支出435.6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經濟動員(項)財政撥款支出390.71萬元,主要用於民用工業國防動員規劃研究;裝備、原材料、消費品工業國防動員潛力及新時期工業國防動員調查研究支出。
交通戰備(項)財政撥款支出44.98萬元,主要用於交通戰備方面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類)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460.21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公共安全項目支出。
五、教育(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財政撥款支出495,369.50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七所高校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教學和科研項目支出。
六、科學技術(類)科學技術管理事務(款)財政撥款支出533.81萬元。具體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財政撥款支出13.00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交流與合作項目。
其他科學技術管理事務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520.81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科學技術項目管理支出。
七、科學技術(類)基礎研究(款)財政撥款支出26,316.27萬元。具體如下:
機構運行(項)財政撥款支出13,428.81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科研院所人員及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
重點實驗室及相關設施(項)財政撥款支出12,887.45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項目及相關設施配套支出。
八、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財政撥款支出156,910.98 萬元。具體如下:
社會公益研究(項)財政撥款支出1,314.00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科研院所開展社會公益類項目的基本科研費支出。
高技術研究(項)財政撥款支出155,596.98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及科研院所的高技術科研項目支出。
九、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財政撥款支出2,996.78萬元。具體如下:
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項)財政撥款支出1,423.41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及科研院所開展的信息安全建設、現代服務業標準等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的支出。
産業技術研究與開發(項)財政撥款支出1,009.08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科研院所開展的數字電視國家標準等産業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的支出。
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項)財政撥款支出564.29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科研院所開展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推廣項目以及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項目支出。
十、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科技條件專項(項)財政撥款支出11,207.04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完善科技條件方面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獻信息、網絡環境支撐等專項支出。
十一、科學技術(類)科技重大專項(款)科技重大專項(項)財政撥款支出978,891.64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各類企業、科研院所等非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單位承擔的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體産品,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製造裝備,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網等三個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支出。
十二、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218.72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科研院所開展TD-SCDMA技術研發的支出。
十三、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其他新聞出版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607.60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出版類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財政撥款支出11,145.90 萬元。具體如下:
行政單位離退休(項)財政撥款支出6,733.84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及所屬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財政撥款支出3,044.54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財政撥款支出1,367.52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離退休幹部局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而發生的工作經費支出。
十五、環境保護(類)能源節約利用(款)能源節約利用(項)財政撥款支出700.48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高校在校園開展節能活動及有關節能項目的支出。
十六、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製造業(款)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項)財政撥款支出4,881.07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通信設備和計算機等電子設備製造相關基本建設項目發生的有關支出。
十七、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産業監管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399,617.50萬元。具體如下:
行政運行(項)財政撥款支出15,726.40萬元,主要用於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及所屬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財政撥款支出29,175.21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及所屬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項目支出。例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業通信業安全生産管理和民爆行業安全監管等專項支出。
機關服務(項)財政撥款支出1,645.93萬元,主要用於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提供後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中心的支出。
戰備應急(項)財政撥款支出5,000.00萬元,主要用於通信運營企業對戰備應急通信系統進行運營維護而發生的支出。
信息安全建設(項)財政撥款支出86,929.00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開展信息安全項目建設發生的相關支出。
專用通信(項)財政撥款支出33,255.98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保障專用通信發生的相關支出。
無線電監管(項)財政撥款支出21,784.02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無線電監管工作發生的相關支出。
工業和信息産業戰略研究與標準制定(項)財政撥款支出1,886.14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修訂及復審相關項目的支出。
工業和信息産業支持(項)財政撥款支出148,392.76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各類企業、科研院所等非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單位承擔的支持工業和信息産業發展的項目支出。例如,中藥材扶持項目、集成電路産業研究與開發項目、電子信息産業發展基金項目等支出。
行業監管(項)財政撥款支出14,014.21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所屬行政單位通信行業監管、互聯網管理及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等用於行業監管的項目支出。
軍工電子(項)財政撥款支出312.49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在軍工電子管理方面發生的支出。
其他工業和信息産業監管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41,495.37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購買服務、對通信運營企業的電信普遍服務補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等專項支出。
十八、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700.00萬元,主要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中小企業人才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相關支出。
十九、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其他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 (款)黃金事務(項)財政撥款支出158.59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黃金勘探管理方面的經費支出。
二十、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醫藥儲備(項)財政撥款支出4,809.97萬元,主要用於相關醫藥企業進行專項醫藥儲備發生的支出。
二十一、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類)公益服務設施恢復重建(款)財政撥款支出3,760.81萬元。具體如下:
學校和其他教育設施(項)財政撥款支出3,758.72萬元,主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西北工業大學的學生宿舍和其他教育設施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其他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及設施(項)財政撥款支出2.09萬元,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成都監測站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二十二、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類)黨政機關恢復重建(款)其他黨政機關恢復重建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18.29萬元,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行政單位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71,499.54萬元。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項)財政撥款支出22,842.12萬元,主要用於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為職工按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提租補貼(項)財政撥款支出1,992.14萬元,主要用於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購房補貼(項)財政撥款支出46,665.29萬元,主要用於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