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公立醫院和基本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緩解定點醫療機構資金壓力,明顯降低參保病人預交金金額,減輕群眾負擔。近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向各統籌地區下發了《關於預撥醫療保險週轉金的通知》在全省建立醫療保險週轉金制度,並將從10月1日起執行。
醫療保險週轉金是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預支付,用於降低參保病人預交金額、緩解定點醫院資金壓力的週轉資金。醫療保險週轉金金額將以各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撥付統籌基金的月平均額為基數按不同比例預撥一個月的資金。醫療保險週轉金在每年年初預撥,年底前結算,保證週轉金當年內結清。具體撥付比例明顯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對鄉(鎮)、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按90%、80%的比例預撥,對其餘定點醫療機構將按50%的比例預撥。﹙作者 周俊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