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過程中,有關人員如果出現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很有可能面臨降級、撤職、開除等處罰。9月6日,記者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焦作市日前出臺了《住房公積金業務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據悉,這是河南省首個住房公積金業務工作責任追究辦法。
《辦法》著重對住房公積金信貸、歸集、支取、財務核算、信息、檔案、考核、稽核等七大類具體業務工作的責任追究範圍及處理方式進行了明確詳細的規定。依照《辦法》,中心工作人員因故意、過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損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等行為,將追究工作責任。追究責任的方式不僅包括罰款、扣發績效工資、賠償損失等經濟處罰,還包括警告、記過、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同時還包括通報批評、調離崗位、解除勞動合同等其他類處罰。(記者 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