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國家文物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博物館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指導各博物館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分類制定各類突發案(事)件的應急預案,並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提高各博物館自身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通知明確,博物館主要領導作為博物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職責,切實把博物館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嚴把博物館設立審核關口,凡不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不得批准設立博物館。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博物館安全保衛人員的教育培訓,全面提高轄區內博物館安全保衛隊伍的安全防範技能;要對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實施掛牌跟蹤督辦,直至徹底整改。今年底之前,各地公安機關和文物主管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核定為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博物館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實行定單位、定人員、定責任、定時限,明確整改要求,逐一跟蹤督辦,整改不到位的,要暫停開放。
通知強調,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認真組織開展博物館風險等級的評定和達標工作,未經公安機關組織審核的技防工程方案不得施工,未經公安機關審批驗收的博物館不得對外開放。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建立博物館安全防範長效機制,形成防範文物違法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