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 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寧夏正式出臺了全國首個《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經核準後,必須在半年內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建設用地依法批准後,必須在1年內動工建設,否則按閒置土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新出臺的《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對不同型號、不同採光方式的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見機基礎及電池板佔地、生産區和生活區用地標準進行了規範,同時還規定了“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電池板列陣之間的土地維持原地類不變,不轉用為建設用地”的要求。
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馬鑫介紹,按照自治區新能源發展規劃,到2015年寧夏風電總裝機達到300萬千瓦,建成太陽能光伏並網發電60萬千瓦,同時還將建設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62個,其中風電項目28個,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34個,預計用地面積達1126公頃。按本《辦法》規定標準執行,到2015年我區可節約建設用地510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