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培訓規劃(2011—2015年)》,規範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培訓師資管理,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培訓師資隊伍,日前,文化部制定並印發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培訓師資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規定,文化部負責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培訓師資隊伍的組建工作,為師資人員頒發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培訓師資聘書,對表現突出的師資人員給予表彰獎勵,指導地方各級師資隊伍的管理。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向文化部推薦師資人員。
依據辦法,師資人員分為普通師資和特聘師資。普通師資一般從地方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聘任。特聘師資一般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央黨政機關等單位聘任。普通師資採取單位推薦、試講評價和綜合評審等方式選聘。特聘師資由單位推薦,文化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聘。
辦法規定,入選師資隊伍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較強的專業理論素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文化市場管理或行政執法工作有深入研究,有在省級以上培訓班授課的經歷,語言表達和邏輯思維能力強等條件。
辦法還規定,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組織的文化市場管理或執法業務培訓,應優先從師資隊伍中聘用授課教師。入選師資人員也必須履行每年度完成不少於3次地市級以上培訓班授課任務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