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青海省長駱惠寧主持召開省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審議關於加快青海省水利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實施辦法,以及進一步加快青海農牧民異地扶貧搬遷的意見。
會議認為,水是生命之源、生産之要、生態之基。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全省初步形成了以供水、灌溉、防洪、發電、水保等為主的水利工程體系,尤其是近年來,青海省抓住擴內需、保增長的機遇,不斷加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力度,水利保障和支撐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但由於自然及發展條件的制約,青海省水利建設和水利改革發展規劃滯後,水資源區域、時空分佈不均,水環境、水生態脆弱,水利基礎設施落後,體制機制不完善,“水資源豐富但用不上水”的基本省情水情尚未根本改變,工程性缺水依然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嚴重制約。加快水利建設刻不容緩,深化水利改革時不我待,強化水利管理勢在必行。
會議指出,在青海省“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形成的《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深入貫徹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立足青海水情實際和水利長遠發展,堅持科學治水、依法治水、統籌治水,以“大投入、大水利、大發展”的理念謀劃全局,提出了當前和面向未來十年全省水利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為形成以水促發展、以水惠民生、以水保生態的大水利格局,努力走出一條具有青海特點的水利科學發展之路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會議強調,要建立水利投入籌資和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保障水利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會議原則通過《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青海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實施辦法》,決定將《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請省委常委會審議。
會議指出,近年來,青海省異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實施,有效改善了部分山區貧困群眾居住環境,拓寬了增收渠道,加快了脫貧致富步伐。會議強調,一定要把政府的規劃決策建立在尊重客觀規律和群眾意願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扶貧開發思路,從實際出發,把必要性和可能性統一起來,堅持分散轉移與整村搬遷相結合,土地安置與貨幣安置相結合,土地整理開發與發展後續産業相結合,進一步加快以改善生存發展條件為切入點,以增加收入為核心,以脫貧致富為目標的山區貧困農牧民異地扶貧搬遷工作,既要保證遷入地群眾的生産生活不受影響,又要保證遷出群眾生産生活不斷改善,在新的環境創造新的美好生活。會議原則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快農牧民異地扶貧搬遷的意見》,決定作進一步修改後報請省委常委會審議。(記者/羅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