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海南省凡享受各級政府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的農戶實施住房重建或新建的,必須嚴格執行住建部有關規定,其房屋設計的抗震設防烈度不得低於6度。
日前,住建部下發了《關於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抗震要求》)。《抗震要求》是為不同結構形式農村危改房的最低抗震設防標準與技術措施要求制定的,按要求進行抗震設計的農村房屋,其基本抗震設防目標是:當遭受低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一般不需修理或經簡單修理可繼續使用;當遭受相當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主體結構不致嚴重破壞,圍護結構不發生大面積倒塌。
農村危改房是指列入農村危房改造建設計劃並得到政府建房補助的農戶的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農戶生産、生活輔助用房。對列入農村危房改造建設計劃的農戶主要居住用房,按有關規定評定為整體危房的,應拆除重建;評定為局部危險的,應維修加固。
海南省自2009年啟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以來,已經累計為2萬多農村貧困戶解決了住房問題。但目前仍有大量農村危房需要改造,由於大部分農村貧困戶分佈在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抗震安全意識較差,各級地方政府和農戶配套資金不足,部分房屋的建設質量尤其是抗震性能沒達到當地設防烈度要求,嚴重威脅廣大農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省住建廳要求,要充分認識農村建房抗震工程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採取切實措施,認真抓好危房改造的抗震安全工作,保障廣大農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省住建廳要求,各地凡享受各級政府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農戶實施住房重建或新建的,必須嚴格執行抗震要求有關規定。縣級住建部門和鄉鎮政府村鎮建設管理員要按照抗震要求,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房屋設計、施工等環節的指導與監督。所有申請資金補助的項目須經抗震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撥付全額補助資金。(單憬崗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