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7日從湖南全省煤電生産大會上獲悉,湖南省政府下發《關於做好調煤保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必須確保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將2000萬噸電煤任務分配到各産煤市州、縣市區和湘煤集團,落實到能夠供應電煤的煤礦。未經省主管部門批准,火電企業不得停止發電,電力公司不得拉閘限電。
通知要求,為確保調煤保電實施到位,我省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省煤炭局將每年3000萬噸的非電煤分解落實到煤礦並足額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炭生産企業每銷售1噸煤炭,就應繳納10元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炭生産企業送省內電網各燃煤電廠的電煤,免徵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對未完成省政府下達省網電煤指標的部分,由煤炭局負責按200元/噸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未完成電煤任務累計數量較大的,要對其依法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同時,省政府也給發電企業下了“硬任務”:發電企業必須按省政府下達的發電指標,按月完成發電任務。未經省主管部門批准,火電企業不得停止發電,對完成和超額完成發電任務的火電企業給予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通報全省並抄送集團公司,對連續兩年完不成發電任務的,停止或取消其在湖南的新建項目。省電力公司要科學調度,積極向外購電,確保完成外購電任務,優先保障民生用電,未經省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拉閘限電。如不能完成外購電任務,則取消獎勵,年終不能評先評優。省財政將每年拿出8000萬元,用於獎勵完成和超額完成發電任務的統調電廠、完成和超額完成外購電任務的省電力公司。(陶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