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國慶期間民爆行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1]194號
各省(區、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門: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國慶期間民爆行業安全生産工作,確保節日期間民爆行業整體安全生産形勢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級民爆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國慶期間民爆行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性,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國慶期間專項安全生産監管措施,將工作任務和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做到“有措施,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確保國慶節日期間民爆行業生産安全。
二、強化安全生産屬地監管。各級民爆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本地區民爆生産、銷售等企業的安全生産監管,按照《關於加強民爆行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1]1號)的要求,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監管措施;國慶假期期間,民爆生産企業原則上不安排生産;要加強節日期間危險品庫房的安全保衛,強化儲運環節的安全管理,嚴禁將安全性能未經驗證的危險品與民用爆炸物品同庫存儲;要在強化隱患排查基礎上,認真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嚴格落實《關於加強工業雷管生産線安全生産基礎條件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2011]431號)的相關要求,加強對工業雷管生産線等重要領域的重點監管。
三、做好安全應急工作。國慶節期間,各級民爆安全監管部門、各民爆企業要制定詳細的節日專項應急預案,各部門、各企業要切實落實24小時領導值班、帶班制度,確保應急通訊暢通,應急設備設施完善,應急人員到位,保證一旦出現突發事故或事件,及時地處置和報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