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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旭人:全力做好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3日 10時04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各地、各部門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經驗,各具特色,具體實在,很值得學習和借鑒。下面,我就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抓住根本、紮實推進,機制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

    自2009年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以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級治理機構始終緊緊圍繞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這個根本任務,紮實開展工作,收到了明顯效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教育不斷加強。中央領導小組各牽頭部門緊密結合實際,著力建立健全教育防範機制,促進教育的制度化、常態化。民政部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了全面的培訓;中央治理辦正會同有關部門編輯出版有關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課題彙編、徵文選編和案例剖析、檢查方法等四本資料,既為長效機制建設提供借鑒,又為防治“小金庫”教育培訓提供教材。各地區各部門也深入開展政策法規培訓,加強警示教育,提高各單位領導幹部的認識。有的地區開展了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培訓;有的地區把防治“小金庫”業務培訓納入會計人員後續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制度不斷完善。針對容易滋生“小金庫”的薄弱環節,中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制定或完善了78項制度。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單位教育收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等制度辦法。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研究起草和出臺了《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各類表外資金資産管理的通知》《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通知》《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賬戶規範日常監管的通知》《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和監管措施,規範資産或行業管理。各地區各部門普遍加強了現金、賬戶、資産、非稅收入以及會議費、培訓費等方面的管理,共制定和完善制度8327項,起到了很好的源頭治理作用。有的地區把非稅收入通過POS機刷卡直接繳費至財政專戶,有效杜絕了截留和挪用的問題;一些中央部門則重點完善了會議費、勞務費等容易産生“小金庫”問題的支出管理,堵塞了漏洞,強化了制約。

    三是改革不斷深化。中央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立足於徹底根除誘發“小金庫”的深層次原因,深入推進改革。財政部發佈了《關於將預算外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深化了財政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國有資産管理、政府採購等多個方面的改革,在強化財政資金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本級、250多個地市、600多個縣(區)實施了公務卡改革,有效減少了預算單位的現金提取量,對於規範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民政部正在積極推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理順社會組織與業務主管單位的關係。各地區各部門也結合實際,不斷深化改革。一些地區和部門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統一管理改革,從源頭規範國有資産經營、配置和處置行為。

    四是監督不斷強化。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有關部門發文明確了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黨紀、政紀處分規定,不僅為紀律處分提供了依據,而且增強了震懾作用。財政部、審計署等五部委聯合發佈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建立健全了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強化了內部監督。財政部還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了預算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強化了社會監督。各級職能部門還將“小金庫”專項治理與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相結合,推進了“小金庫”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各地區各部門也不斷加大監督力度。一些地區和部門建立了單位財務內部公示制度,主動接受幹部群眾監督;有的運用信息手段為強化監督提供技術支撐,提高制度執行力。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防治機制體系還不夠健全,産生“小金庫”的制度性根源還沒有完全剷除;部分地區和部門畏難思想比較嚴重,工作積極性不高;個別地區和單位片面地理解機制建設,與廉政建設和規範管理割裂開來,事倍功半,走了很多彎路。這些都要求我們要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科學的態度和更加精細的工作認真加以解決。

    二、把握關鍵、突出重點,明確機制建設工作任務

    今年以及最近一個時期,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貫徹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著重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進一步健全教育懲處機制。一方面,要把防治“小金庫”等財經紀律的培訓列入各單位領導幹部教育規劃,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幹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在領導幹部任職培訓、幹部在職崗位培訓中開設防治“小金庫”的有關課程。建立和完善警示教育制度,利用“小金庫”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告誡和警示。另一方面,要把防治“小金庫”相關知識納入財會人員後續教育的培訓內容,強化財會人員抵制“小金庫”問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小金庫”問題財政處理處罰規定和違法違紀問責機制,加快設立“小金庫”違法行為的刑事可罰性研究,有效遏制“小金庫”問題發生。

    二是要進一步推進財政管理制度改革。要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規範預算資金分配,細化部門預算,加強財政資金管理,防範資金流入“小金庫”。加快預算和決算公開,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和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等方面的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公開的內容要全面並逐步細化。全面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實現對各級政府及所有預算單位的全覆蓋。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不斷擴大實施範圍和採購規模,規範政府採購行為。進一步規範津貼補貼管理,研究提出控制和規範黨政機關獎金髮放行為意見。加強罰沒收入管理,進一步完善罰沒收入管理辦法。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監管,實現動態監控,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全面推進公務卡改革,研究出臺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擴大公務卡強制結算範圍。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出租出借處置收入的管理。完善現金管理制度,加強對大額現金支付行為的監控。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加大打擊虛假發票犯罪的力度。

    三是要進一步完善資産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要加強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出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行為,防控包括設立“小金庫”等違規行為發生。儘快修訂出臺《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完善高等學校、中小學、科技、文化等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加強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研究制定黨政機關國內業務接待費管理辦法,完善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和諮詢費等管理辦法,加強容易滋生“小金庫”問題的費用管理。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建立企業財務管理能力認證體系、首席財務官制度,完善財務總監製度。加強對中央企業表外資金資産的管理,明確中央企業管理的社保資金、工會經費、黨團經費等表外資金資産的管理要求。修訂完善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通過制定和完善辦法,加強對金融監管部門的費用管理。加強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的管理,防範利用虛假賠案套取費用設立“小金庫”的行為。推行廠務公開和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特別要健全預算單位財務公開等制度,使資金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行,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四是要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要完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規,理順社會組織與其業務主管單位在職能、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關係,從體制上剷除設立和使用“小金庫”的動因。完善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組織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和內部控制,建立對社會組織的外部審計制度,強化對社會組織的財務監督和管理。

    五是要進一步提高監督檢查效率。要推進監督檢查的常態化,在預算和決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和預算單位資産財務檢查、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專項資金檢查等工作中,將“小金庫”問題的檢查作為重要內容;要建立“小金庫”問題的監督檢查公告制度,及時曝光典型案例;要通過多部門聯網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財政資金支付情況、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時動態監控,做到早預警、早發現、早糾正;要嚴格“小金庫”問題的處理處罰,提高監督檢查的震懾力和嚴肅性。加大商業賄賂治理力度,凈化“小金庫”治理的社會環境。

    三、提高認識、狠抓落實,全力做好機制建設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金庫”治理工作,多次要求和強調注重源頭治理。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源頭治理“小金庫”的重要意義,不斷推進長效機制建設工作。

    一要提高思想認識。從這次“小金庫”治理工作來看,當前存在的諸多問題,與制度、體制和機制的不健全有很大關係。一些領域和環節存在制度空缺,無章可循;一些領域和環節雖有制度,但存在漏洞或已不適應客觀實際的要求;一些制度執行不力,沒有發揮應有效用。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以改革精神積極探索從源頭上根治“小金庫”問題的有效途徑。

    二要明確工作責任。長效機制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和長期的工作任務,僅靠治理辦這個臨時協調機構和幾個部門的力量難以完成,需要各有關部門共擔責任、積極參與和齊心協力。各級治理機構、各治理對象都有長效機制建設的任務,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或是部門,無論是機關還是社團或是企業,都要積極推進這項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協調,從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出發,統籌考慮、系統研究,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深入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三要掌握推進方法。要加強調查研究,對2009年治理工作以來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分析,對照現行制度辦法,剖析産生“小金庫”的制度根源,找準薄弱點和風險點;要緊緊抓住防止同類問題反復發生這個重點,從加強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監督等方面入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長效機制建設計劃,明確和分解任務,確定時間步驟;要加強督促指導、狠抓工作落實。年底前能完成的要保證落實到位,再出臺一批具體管用的制度辦法;年底前難以完成的要明確階段任務和長期目標,分步實施,紮實推進,務求實效。

    四要強化組織協調。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牽涉面廣、工作難度大,各地區各部門治理機構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長效機制建設工作,真正把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要把機制建設階段性任務和長期戰略性目標結合起來,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避免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因專項治理結束而止步不前,確保長效機制建設工作的系統性和持續性。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總結梳理工作情況、研究安排具體任務、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推動長效機制建設各項任務的有效落實。

    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是專項治理的根本任務,也是體現工作成效的重要標誌。我們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積極開拓進取,紮實推進工作,努力取得機制建設的新成效。(謝旭人部長9月30日在全國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原始來源: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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