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難,制止難,查處難”,是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面對的三大難題。如何破解“三難”,提升執法監察效能?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今年開展了“百縣千鎮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問卷調查。在收回的3202份問卷中,有八成認為,應改革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審批制度,並完善地方黨委、政府耕地保護和執法監察考核機制;有四成認為,對事處理到位,對人處理力度不夠。
被調查對象覆蓋了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其中,縣級、鄉鎮黨政負責人以及國土資源協管員等國土資源系統外人員約佔四成:166人為縣級黨委、政府負責人,623人為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人,501人為國土資源協管員、信息員。調查內容包括:被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及對所在地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總體評價,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特徵、成因及對策,基層執法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農民建房、中小型工業項目、公共事業項目和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違法用地,被認為是違法用地的主要類型。關於所在地區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類型多選項中,九成被調查者選擇“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
關於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超過七成被調查者認為是由於國土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城鄉基礎設施用地量增加。
其他原因為:地方政府發展經濟願望強烈,依法依規用地意識不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制不健全,手段有限;審批制度不盡合理。
就有效預防和減少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八成被調查者認為,要改革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審批制度,使基本建設程序與用地報批程序相協調,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有相當多調查者認為,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提前謀劃,做好用地指標安排、審批等方面的服務和保障,不能將矛盾交給市、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不僅應包括主體工程,還應包括項目所涉及的村莊搬遷等所需的指標。
就查處政府主導的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約八成被調查者認為,要完善地方黨委、政府耕地保護和執法監察考核機制,引導地方黨委、政府轉變發展理念。同時,應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對違法嚴重地區的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嚴肅問責;改革審批制度,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權。
被調查者普遍反映,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國土資源管理特別是執法監察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領導績效考核;定期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違法違規案件,紮實開展土地礦産衛片執法檢查,嚴肅問責,切實增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