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實施進度情況,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確保2011年計劃任務于10月底前全面開工。
通知指出,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實際和進展情況,繼續實行進展情況旬報制度。至11月底前,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繼續于每月7日、17日和27日前分別將截至上個月下旬、本月上旬和中旬的進展情況上報國家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將根據工程實施進展和旬報情況,建立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約談制度,加大重點督查、通報等力度;實行投資調控措施,將林業棚戶區改造進展情況、開工率情況與中央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投資挂鉤。凡無特殊原因導致10月底前未實現全部開工建設的,國家林業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暫停安排該省(區、市)下一年度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各項投資。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工程建設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監理制和合同制,嚴把建築材料質量關,全面實行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和質量保修的規定。對於正在施工或已經完工入住的房屋,要在其明顯位置設立永久標牌,公示項目法人、負責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驗收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