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在認真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的同時,按照《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地方性法規、條例中有關行政強制規定專項清理工作的意見》,正式啟動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專項清理工作。
此次青海省專項清理範圍包括2011年7月底前頒布的244件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其中,省級地方性法規100件,西寧市地方性法規27件,各自治州、自治縣自治條例、單行條例117件。整個清理工作分為五個階段。為保證清理工作的有效推進,省政府法制辦及時印發《通知》,按照“誰起草、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和“時間、人員、任務”三落實要求,劃分了清理範圍,明確了責任分工,設定了工作時限,提出了工作要求,對清理工作進行了週密部署。
青海省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政府及政府部門正按照《通知》要求,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作為提案單位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及西寧市政府規章、青海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針對不同情況,清理工作分別確定了相應重點:一是地方性法規方面,重點清理是否設定了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規在具體規定時是否設定了行政強制措施;轉引法律、行政法規時,是否擴大了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是否規定了行政機關以外的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是否規定了行政強制執行;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是否與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相一致;其他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二是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方面,重點清理是否設定了行政強制措施;轉引法律、法規時,是否擴大了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是否規定了行政機關以外的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是否規定了行政強制執行;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是否與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相一致。三是行政強制實施主體方面,重點清理地方性法規是否有授權行政機關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規定,是否有委託其他機關、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規定,是否有授權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政府規章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是否有授權、委託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
青海省政府法制辦負責人表示,政府機關要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年內圓滿完成專項清理工作,為《行政強制法》于明年1月的正式實施奠定堅實基礎。並以此為新契機,進一步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為青海省“四個發展”工作大局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