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貿組織是中國改革開放的重要里程碑。在中國與世界分享繁榮和實現共贏的10年裏,中國從新成員、參與者逐漸成為規則的制定者與推動者。作為全國質量監督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的主管機關,國家質檢總局親歷了入世10年的艱苦卓絕,見證了中國對外貿易迅猛發展的傲人業績,分享著中國國力大力提升的光榮,更欣慰于10年來質檢法制應對入世,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的纍纍碩果。10年來:兼具WTO與中國特色的質檢法律體系已基本建成,“以質取勝”推動著中國製造不斷前行的步伐,緊密接軌于國際規範與標準的國家質檢監管體系更為成熟完善,質量意識、法制精神、市場理念、知識産權觀念更加深入人心。
適應對外開放,質檢法律體系建設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10年來,質檢法律制修訂工作紮實推進,緊密契合入世的切入點,積極兌現我國WTO的各項承諾。質檢法律體系的建成既適應了我國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客觀要求,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基本方略的具體體現,同時也適應了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形勢和要求,促進我國質檢法律體系與國際通行做法的接軌與對接。
《商檢法》的修訂顯誠意。作為我國入世後修改、頒行的第一部與世貿相關的法律,質檢總局配合全國人大在短短數月時間內,對《商檢法》修改內容多達32項,修改條文佔條文數2/3以上,根據TBT五項規則對接了立法宗旨、調整了法定檢驗的目的、內容和依據,進一步開放了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市場,加強了商業秘密的保護,統一了認證制度,實現了與國際通行規則的一致。隨後,迅速跟進完成了《商檢法實施條例》的相應修訂。商檢法律制度的迅速調整到位不僅及時為全國檢驗檢疫機構按照WTO規則,開展進出口商品檢驗提供法律依據,也維護了中國積極履行承諾的世貿成員形象。此後,參與《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節能法》等一批重要産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立法活動為質檢法律體系的豐滿完善奠定了堅實基礎。
質檢規章立法規模空前。質檢總局10年間已制定總局規章144件,立法數量在國家部委中名列前茅。立法過程中,積極借鑒WTO規則精神,通過梳理整合原有的法規制度,促進了質檢部門深度融合;通過總結經驗,對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方法制度化;通過細化法律法規賦予質檢部門的職能,強化了對食品安全、節能減排的監管;“先設計、後施工”,積極推動制度創新。2004年制定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更是開了國內缺陷産品召回的先河。經過不懈努力,基本形成了質檢法律體系,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了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法制保障問題,確保了質檢事業發展的正確方向。
遵守WTO規則,認真履行透明度原則
WTO透明度原則所要求的公佈法規、提供諮詢、及時通報以及接受審議等義務,增加了多邊貿易體制的透明和可預見性,質檢法制工作積極遵循透明度規則的行政價值導向,融入到WTO公開、公平、公正的精神中,從權力制約到規則透明,不僅體現了一個理念、一套程序,更是一種方法的創新。
依法行政理念的創新。開門立法,廣納民意。即將實施的《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從立項起草、向WTO成員通報到正式發佈,歷時7年,先後召開了4次立法審核會、在國務院法制辦與總局網站同步徵求全社會意見,徵集國外各方、國內檢驗檢疫機構以及社會公眾200多條意見,成為總局規章立法理念透明、公開的典範之作。質檢總局的所有立法,凡涉及WTO的全部認真履行了對外通報的義務,受到國際社會的好評。
依法行政程序的優化。近年來,《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查封、扣押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國家質檢總局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關於行政程序的規章先後出臺,為質檢行政決策、行政執法以及行政監督工作配置了具有公信力的程序規範,降低了政府行為的隨意性與反復性,增強了政府依程序行政的統一,體現了WTO公平、公正的原則。
依法行政方法的多元。為適應WTO透明度原則,總局正儘快著手建立更為完善的文件管理體系與信息收集、調研,諮詢的決策服務體系;積極鼓勵,引導和規範民間各種信息,諮詢仲介機構的發展,增加從其中間獲取的經濟信息量;建立和健全重大決策的專家評估、論證及反饋制度;選拔優秀人才組建質檢法律專家庫,從管理體制、信息整合、人才儲備等多個方面探尋更為科學的管理方法。這些創新也是對國外先進經驗的借鑒。
適應市場經濟要求,清理現有法律,實現由“量”向“質”的跨越
入世以來,質檢總局堅持破立並舉,按照WTO規則要求,在協助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清理、評估工作,加強質檢法律制度建設的同時,著力加強了對質檢法規的清理。
立法後評估,立法與前瞻的有效平衡。2008年,總局同國務院法制辦、認監委和部分直屬檢驗檢疫局一道,開展了《認證認可條例》、《保稅區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以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技術性、實效性五大標準對相關規範進行了全面審視和重新檢討。對法規的實施情況和執行成效進行了調研,對制度設計的遺漏與執行中的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研究,為下一步找準立項定位、調整監管思路、合理配置資源,充分體現立法的前瞻提供了客觀、翔實的依據。
法規清理,立法工作中的“清産核資”。質檢總局陸續對涉及質檢系統的6部法律和19件行政法規進行清理,並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法制辦報送了清理建議,並同步開展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了19件擬廢止部門規章目錄和989件擬廢止規範性文件目錄。10年來,質檢總局共先後廢止不符合WTO規則和形勢發展要求的總局規章178件、規範性文件336件,摸清了質檢系統執法依據的底數,完善了質檢法律體系,降低了執法風險,保持了與WTO規則的一致性。
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10年來,質檢系統先後被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佔總數的70%左右,進一步推進了質檢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了行政行為的規範化,為完善市場經濟體製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適應職能轉變,幫助企業應對技術壁壘
WTO框架下,以技術標準、認證制度、檢驗檢疫制度等為表現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越來越多,涉及範圍也越來越廣,直接影響或波及到了産品的出口和銷售。據統計,2010年,我國在出口過程中因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造成的損失達582.41億美元,高於2009年8.09億美元,涉及32%的出口企業,有逐年增長的趨勢。為幫助和指導國內企業有效應對國外技術壁壘,質檢法制工作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立足於企業生存與發展,以“定”、“譯”、“研”三步走的方式,開拓出了一條以法制力量應對壁壘的新路徑。
“定”為統一。為解決國內對於技術法規理解五花八門的問題,總局法規司集合多方力量在全國範圍內提出了對“技術法規”的權威定義,提煉出了以産品為對象、以技術性要求和管理規定為主要內容、以強制執行為法律保障的三個特點。
“譯”圖廣知。近年來,質檢總局組織研究了歐盟的ROHS指令、WEEE指令、日本肯定列表等一系列影響力廣泛的技術法規壁壘,各級質檢部門也加大貿易壁壘翻譯、整理工作力度,積極參與進口方的技術標準制定過程和TBT/SPS通報的評議工作,並將各類信息成果及時通報企業。
“研”求對策。近年來總局建立的外國質檢法律庫以及應對研究體制日漸成熟,在對日本肯定列表等國外壁壘應對實踐不斷積累的前提下,針對2011年美國《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和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快速反應,主動出擊,組織相關專家開展專題調研,形成了一批高質量的研究報告,為全系統和輸美食品、輸加商品企業及時應對提供了有效借鑒。
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10年不過是白駒過隙、彈指一揮間,但過去的10年,卻是中國質檢法制工作人員摸索、跋涉,不斷磨合WTO規則,逐步構建中國質檢法制經緯,成效卓著的10年,是見證中國質檢法制體系的逐步健全完善,中國質檢服務中國製造開拓國際市場的10年。回顧走過的旅程,我們感到欣慰和自豪,更倍增了開拓新征程的希望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