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2011年陜西省就渭河流域水污染物補償方案作了進一步調整,進一步改善渭河流域水環境質量。
今年調整的重點有三個方面。一是提高補償扣繳標準。二是根據“十二五”期間國家將氨氮納入污染減排的實際,將氨氮納入污染補償考核。三是鋻於小韋河和新河這兩條跨市境支流目前污染較重,對渭河干流水質影響較大且易産生污染糾紛,今年開始將這兩條支流納入污染補償考核。
調整後的補償標準為:幹流,各市界斷面化學需氧量超標在1至5毫克範圍內,每毫克繳納補償金10萬元;超標在6至10毫克範圍內,每毫克繳納補償金20萬元;超標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繳納補償金30萬元。氨氮超標在1至5毫克範圍內,每毫克繳納補償金50萬元;超標在6至10毫克範圍內,每毫克繳納補償金100萬元;超標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繳納補償金150萬元。支流,小韋河和新河出市界斷面化學需氧量超標在1至5毫克範圍內,每毫克繳納補償金5萬元;超標在6至10毫克範圍內,每毫克繳納補償金10萬元;超標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繳納補償金15萬元。氨氮超標在1至5毫克範圍內,每毫克繳納補償金25萬元;超標在6至10毫克範圍內,每毫克繳納補償金50萬元;超標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繳納補償金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