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7月《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發佈以來,各地採取有力措施,不斷把貫徹落實工作推向深入。各省(區、市)農機化主管部門按照《農業部關於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的通知》(農機發[2010]4號)部署,廣泛學習宣傳國務院意見精神,迅速組織力量開展調查研究,主動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努力推動將國務院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在地方實施意見及“十二五”發展規劃中,轉化為發展農機化的具體行動,有力地促進農業機械化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各地制定實施意見進展情況。截至2011年9月,已有吉林、北京、河北、安徽、江蘇、甘肅、四川、山東、陜西、重慶、青海和新疆等12個省(區、市)政府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以文件發佈時間先後為序)。其中,北京市根據有關農機化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意見精神,新制定了《北京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促進農機化的職責,賦予了農機化主管部門及推廣機構、監理機構、鑒定機構相關職能任務,並將農機化扶持措施進行了實化、細化、配套化。山西、浙江、內蒙古、福建、河南、湖北、貴州、雲南、海南等9省(區)基本完成制定實施意見的前期工作,已報請省(自治區)政府審議,有望在2011年年底前後陸續發佈。其餘省份大都完成了實施意見調研起草工作,正處於徵求部門意見階段。個別省份進展較慢,仍處在文件起草或農機化(農業)系統內部徵求意見階段。
各地落實農機化扶持政策情況。各地積極落實國務院意見提出的農機化財政、金融、保險、稅費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扶持政策,推動建立農機化工作責任制,加強農機化機構隊伍建設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一些省(區、市)在政策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加大財政投入方面:2011年河北、山東、安徽、山西、吉林、黑龍江、河南、遼寧、天津、北京、青海等11(區、市)共從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中安排10.5億元用於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貼,資金總量比去年增長150%。新疆自治區明確從2011年起,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以上的扶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農業機械化技術示範推廣和裝備創新、扶持農機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此外,自治區財政每年動態安排農機救災油料補貼專項資金。北京市要求市、縣(區)安排財政資金,用於農機研發推廣、購置補貼和貸款貼息、燃油補貼、教育培訓及基礎設施建設等事項。江蘇省對報廢農機後購買列入購機補貼目錄的農業機械給予追加補貼。吉林省明確安排專項資金加快推進農機化示範區建設。河北省明確重點環節農機作業補貼標準。安徽省明確市縣財政建立農機化發展專項及保障購機補貼工作經費。青海省明確逐年加大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投入。山西省、浙江省、雲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天津市、寧波市等地,2011年用於農機化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專項資金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加大金融、保險支持方面:安徽省明確增加對農機專業合作社的貸款,推進大中型農機具抵押貸款業務。北京市將農業機械保險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範圍。江蘇省明確加大農機保費財政補貼力度,採用財政貼息方式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社和農民通過貸款購買先進適用農機。新疆自治區明確將農業機械財産保險、拖拉機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納入政策性保險範圍,實行優惠費率。
實施稅費優惠方面:寧夏自治區明確實行“農機免費管理”,2011年財政安排500萬元補助縣區開展免費管理工作。陜西省明確財政補貼農機實地檢驗費用及減免牌證費用。山東省對跨區作業農業機械、運輸跨區作業機械的車輛和技術服務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江蘇省明確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企業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分別向當地人民政府、主管地稅機關申請減免;農機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田排澇、灌溉、脫粒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産用電電價政策。江蘇省、重慶市明確對農機作業用油實行優先、優惠供應。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安徽省明確將農業機械化公共服務專用車輛,試驗檢測、事故處理、宣傳教育培訓等設備配置和機耕道路建設納入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安排相應項目。北京市、江蘇省、四川省等地明確農機存放場庫涉及用地按照農業生産用地手續辦理。新疆自治區明確各地的縣鄉道路建設資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機耕道路建設和維護;保證鄉鎮農業機械場、庫、棚的建設用地,在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實行集中或分戶劃撥。四川省提出構建“進組、入院、到田”的農村機耕道路網絡建設目標。
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方面:新疆自治區明確將各級農機管理機構納入行政管理序列,鄉鎮農業機械監理人員納入縣級農業機械監理部門編制,並適當增加人員編制;進一步理順縣鄉農機技術推廣機構管理體制,實行以縣管為主;對空編、缺編突出的基層農機技術推廣機構,由自治區實行統一招錄,進行人員補充。甘肅省明確省農機局主要負責同志按副廳級配備。山東省、湖北省決定將省農機管理辦公室更名為省農機局。山東省農機監理站由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列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範圍。廣西自治區將區農機推廣總站、農機鑒定站納入參公管理單位。西藏自治區農牧廳正式成立農機處。
加強組織領導方面:重慶市把農業機械化工作納入對區縣的目標考核,對農業機械化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適時開展表彰獎勵。山東省把農業機械化發展納入縣域經濟考核體系,2011年省政府組織召開了全省農業機械化工作會議。甘肅省實行目標管理,將農業機械化工作責任落實情況列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內容。新疆自治區把農業機械化發展實效納入政府考核內容,將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地方進行表彰獎勵,並定期對各地農業機械化發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廣東省政府召開全省提升現代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工作會議,省長和省政府各部門、各地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研究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部署推進農業機械化工作。
農業部強調,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農機化工作特殊而重大的意義,緊緊抓住和用好難得的發展機遇,以更堅決的態度,更有力的措施,不斷把國務院意見貫徹落實工作引向深入,努力開創農業機械化發展新局面。一要加快推進國務院意見地方實施意見制定工作。目前尚未出臺實施意見的省(區、市)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儘快向政府主管領導彙報,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加快工作進度,積極推動實施意見早日出臺。二要進一步推動落實國務院意見規定的扶持政策。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用好用足用活每項政策,創造性地加以落實,並不斷豐富發展,更廣泛地調動農民、農機企業發展農業機械化的積極性。三要進一步抓好國務院意見提出的各項重點工作。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協調服務職能,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農業機械化重點工作抓緊、抓實、抓好。要抓住機遇,加強農機化機構隊伍建設,爭取在機構規格、體系完善、條件建設上取得實質性的進展,為更好履行農機化工作職責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