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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推進“清剿火患”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4日 09時43分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經吉林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全面加強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進“清剿火患”戰役實施方案》,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清剿”範圍和整治重點:(一)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二)小單位及“三合一”場所。(三)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築。(四)其他影響本地區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和行業。

    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2月20日為“清剿火患”階段。在此期間,吉林省統一組織開展4次“吉安”系列“清剿火患”戰役行動。

    吉林省政府要求,清剿火患戰役各地要實行部門聯動、多警聯勤。依法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堅決防止新建工程産生“先天性”火災隱患。

    要實行“網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檔案。做到單位場所及火災隱患底數清楚。

    要加強節慶、重大會事期間的消防安全檢查。元旦、春節、元宵節等節日及吉林省“兩會”等大型活動期間,各級政府要統一組織防火檢查,落實各項火災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週密安排,及時堵塞漏洞,確保消防安全。

    要嚴格執法,依法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各地對排查和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要堅決整治,嚴格依法處置,決不姑息遷就。對單位、“三合一”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依法採取臨時查封措施;對未通過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産停業;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經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對建築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能正確操作設施設備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書面提請本級政府掛牌督辦。

    各地要將“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與單位考評和幹部績效考核挂鉤,嚴格獎懲。對火災多發、高發地區和工作落實不力的地區,要實行掛牌督辦,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並跟蹤督導驗收。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要通報批評;對排查整治走過場,發生較大以上火災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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