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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將出臺 新政更嚴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7日 09時09分   來源:文匯報

《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即將出臺
   保障房總監必須“一對一”
    

    上海建設工程將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理“新政”。記者日前從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大會上獲悉,《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即將出臺,今後,上海保障性住宅工程等大型項目的總監,必須嚴格執行“一對一”,只能擔任一項工程的監理;監理收費標准將按照國家規定的上限執行,即按基準費率上浮20%計費;監理單位發現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未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或停工,或者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監理機構未及時報告的,將受到嚴厲處罰,直至吊銷監理單位資質證書。

    “總監”不能“總兼”

    一名總監(總監理工程師)兼顧多個工程,這種情況將徹底改變。即將出臺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對總監同時進行監理的建設項目數量作出限制,規定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工程、工程建安造價超過2億元的工程、保障性住宅工程、國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的總監,只能擔任一項工程的監理人員;對其他工程,總監同時擔任監理的工程數量不得超過兩個。相比總監可“一對三”的國家規定,上海“新政”更為嚴格。

    目前,上海有監理企業262家,監理從業人員32000人左右,其中5800多人取得了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新政”還要求,國家或者本市重點建設工程監理評標時,應當通過總監現場答辯的方式評估其業務能力。變更總監的,應當徵得建設單位同意,且不能降低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等級。

    監理費專戶單列

    “新政”對監理收費制度作出了規範: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監理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上限執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專戶中單獨列支監理費。針對目前市場上存在的過度壓低監理價格等不規範行為,此次執行國家上限標準,也就是監理費為原來的120%,將進一步保障監理單位合理的經濟效益,確保行業健康發展。

    同時,監理機構的職責也得到強化。“新政”明確,監理機構要從施工準備階段、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直至施工過程、竣工驗收實施全過程的監管,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並實行監理報告制度。

    建立“退出機制”

    監理不稱職,就應退出市場。根據“新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監理單位將受到處罰,直至吊銷資質證書: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範圍承接監理業務;轉讓監理業務;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與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發現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未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或者暫停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據悉,近期本市還將出臺《上海市建設工程檢測管理辦法》等多項建築市場新管理制度。近日,市整治建築市場領導小組辦公室還對整治建築市場第二階段自查工作進行總結,並部署第三階段的督查工作。(記者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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