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暴力拆遷。
嚴格依法實施房屋徵收,儘快組建房屋徵收部門。各市需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要依法設立房屋徵收部門。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必須由當地房屋徵收部門實施,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與被徵收人簽訂《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非法實施房屋徵收的,有關監管部門要依法嚴肅處理。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充分考慮群眾實際困難,做到先安置後搬遷、先補償後拆遷,使房屋被徵收群體的居住條件有改善,合法權益受保障。房屋徵收部門要充分徵求房屋被徵收人意見,與房屋被徵收人達不成一致意見,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嚴禁行政強制拆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手段逼迫群眾搬遷,堅決杜絕暴力拆遷。
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前,已經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遷;已經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但尚未實施的,不得再組織實施,要重新組織論證,按規定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強制執行。
建立健全違法徵收拆遷案件查處協調機制,完善快速反應機制、逐級上報制度,對違法違規強制拆遷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格責任追究;對徵收拆遷中發生致人傷亡事件的,各有關部門要逐級上報並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對違法違規徵收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堅決問責。對典型案件要進行通報或公開曝光,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馬朝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