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對全區2011年度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提出要求,確保改造工程的質量和效果。
通知要求項目改造實施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技術標準。項目改造前必須進行節能診斷和能耗評估,並科學制定改造方案,根據改造項目結構類型及採暖方式,確定切實可行、經濟合理、儘量少擾民的改造技術路線。要嚴把改造工程驗收關,達不到改造要求、群眾不滿意的改造工程,堅決不予驗收。室內採暖系統改造中,供暖系統為雙管異程、鑄鐵散熱器的,不得改造為分戶水平串聯跨越式系統。改造工程可在樓棟或熱力站安裝熱量表作為熱量結算點,分戶熱計量的用戶熱分攤方法不可一味拘于戶用熱量表法,根據實際情況,也可採用散熱器熱分配計法、流量溫度法、通斷時間面積法進行用戶熱分攤。
通知還要求改造工程的實施過程要堅持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要尊重居民意願,保證群眾利益,兼顧供熱單位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改造中要做好充分的居民宣傳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擾民,努力贏得居民的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