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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推薦職業衛生專家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7日 15時37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推薦職業衛生專家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1〕2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保證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與公正性,進一步提高職業衛生工作水平,充分發揮職業衛生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建立職業衛生專家組。現就推薦職業衛生專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業衛生專家組的主要任務

    參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長期職業衛生監管規劃、政策措施、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的研究、起草和論證工作;參加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專項督查與執法等活動,提出專業意見;參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等技術審查工作;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工作;參與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和科普工作。

    二、職業衛生專家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熟悉國家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職業衛生理論水平;具備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副高及以上技術職稱,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堅持科學態度,作風正派,清正廉潔;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含65周歲),身體健康,能夠參加職業衛生相關業務活動,並遵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專家有關管理規定。

    三、其他要求

    請各單位積極推薦本地區或本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專家,組織相關人選認真填寫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專家推薦表(見附件),對推薦表的內容進行核實並加蓋單位公章,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將推薦表及其電子版和專家人選2寸彩色照片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信息研究院。

    聯絡人及電話:王星, 010-84657792-681(分機),13810129274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芍藥居35號203室(郵編:100029)

    電子郵箱:wangx@coalinfo.net.cn

    附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專家推薦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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