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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職能建服務型政府——甘肅政府機構改革綜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9日 09時54分   來源:甘肅日報

    2009年7月,甘肅全省新一輪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拉開序幕;2010年3月,全省鄉鎮機構改革又緊鑼密鼓地開展起來。目前,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及其評估工作已全面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也於今年3月前完成,比中央要求的完成時限提前21個月。

    這次市縣政府機構和鄉鎮機構改革,並非簡單的機構撤撤並並、人員進進出出,旨在建設一個為民務實、協調精幹、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為推動全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領導高度重視 週密安排部署

    2008年2月,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8月,黨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積極推進機構改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省編委會多次專題研究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和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陸浩批示:“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二中全會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週密安排部署,積極探索實踐,把已經取得的改革成果鞏固好、發展好,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讓廣大農民群眾從改革中得到更多的實惠,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省委副書記、省長、省編委主任劉偉平多次聽取省編辦關於機構改革進展情況彙報,提出具體要求,並深入基層調研指導改革工作。

    2009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動員會議,對市縣政府機構改革進行全面安排部署。2010年10月,全國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後,省委、省政府對全面推進我省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市州、縣市區迅速行動起來。

    充分調查研究 科學制定方案

    深入調研、問計各方,著力推進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是我省紮實推進機構改革、大膽創新實踐的一個顯著特點。

    中央對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作出部署後,省編辦立即組織力量,深入14個市州進行專項調研,擬定了《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並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不斷修改完善。2009年7月,經省編委會議、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後,以省委、省政府文件下發實施。

    中央《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發後,省編辦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草擬了我省相關文件。在張掖、蘭州、慶陽分片召開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座談會,徵求各市州編辦主任特別是縣鄉領導、基層同志的意見;先後兩次召開論證會,徵求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專家學者的意見。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形成我省《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意見》,經2009年12月第9次省編委會議審定,于2010年3月由省委、省政府印發實施。

    注重職能轉變 著力理順關係

    在市縣政府機構改革中,各地將原有政府部門承擔的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事務交給事業單位和市場仲介組織承擔,取消和下放了政府不該管、管不好的事項。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強宏觀調控、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社會保障等涉及群眾利益、關係民生的重要職責。同時,通過完善行政執法體制,規範行政執法程序,進一步強化相關職能部門執行和執法的監管職責。

    在鄉鎮機構改革中,各地圍繞“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四項職能定位,緊密結合區域特點、産業發展狀況和農民生産生活實際需求,進一步轉變鄉鎮職能。

    關係不順,職責不清,是機構改革著力解決的主要問題。

    在市縣政府機構改革中,各地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對市縣政府各部門主要職責進行重新核定,對重復交叉職責合理界定,對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整合,使政府各項職責更加科學,部門職責分工更加明確。全省各市縣通過改革,共調整職責6872項。

    在鄉鎮機構改革中,各縣區堅持責權一致的原則和人權、事權、財權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理順了鄉鎮事業站所管理體制。設在鄉鎮的社會服務和技術服務性機構實行人員、編制、資産等由鄉鎮統一管理,機構綜合設置,原財政供給渠道不變;設在鄉鎮專業性較強的機構和人員,實行鄉鎮和縣區業務主管部門雙重管理、以鄉鎮管理為主;設在鄉鎮具有監督檢查、執法職能和涉及區域性建設和管理的事業單位,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

    優化組織結構 嚴控機構編制

    優化組織結構,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是這次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和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加大機構整合力度,優化編制資源配置,切實做到了機構設置不突破中央和省上規定的限額、人員編制不突破中央和省上核定下達的總數、領導職數不突破規定的數額。

    在市縣政府機構改革中,各地都把探索大部門體制、綜合設置機構作為改革方向,積極與省政府機構改革相銜接,初步形成了與省政府組織框架相協調的行政組織體系。同時,結合實際,在不突破機構限額的前提下,設置一些有地方特色的機構。經過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全省14個市州政府機構總數由改革前的555個調整到472個,減少83個,精簡15%;86個縣市區政府機構總數由改革前的2879個調整到2021個,減少858個,精簡30%。各地還對一些部門的編制進行了調整和精簡。據統計,全省各市縣共調整、精簡人員編制562名。

    在鄉鎮機構改革中,各鄉鎮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將黨政內設機構精簡為3-5個或設置若干綜合崗位;將事業機構整合為4-6個。根據鄉鎮人口、面積、財政收入等三項指標,將全省鄉鎮分為三類,並按類別重新核定了鄉鎮行政、事業編制和領導職數。

    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通過市縣政府機構和鄉鎮機構改革,全省市縣鄉政府職能得到轉變,職責關係不斷理順,組織結構更加優化,機構編制有效控制,行政效能顯著提升,基本達到了事權明晰、精幹高效、運轉協調、責權一致的改革預期目的,必將為甘肅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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