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從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獲悉,為了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積極引導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江西省出臺普通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意見,針對普通高考加分項目進行系統梳理,總體呈現“兩不變”和“一調減”。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表示,所謂“兩不變”,一是2011-2013年執行的高考加分政策不變,仍維持江西省正在執行的高考加分項目;二是加分工作流程不變,繼續執行享受高考加分考生資格逐級審核、層層公示制度。所謂“一調減”,就是從2014年起,取消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和留學人才隨遷子女的加分項目。
江西省規定,在中學就讀的考生由中學在校內公示,社會考生由縣(區)招考辦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中學將名單交縣(區)招考辦統一上報設區市招考辦。設區市招考辦審查合格後,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省教育考試院審查合格後,省教育考試院將江西省加分投檔考生名單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進行公示。據了解,以上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畢業學校、加分投檔項目、舉報電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