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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30日 13時21分   來源:海南日報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今天(11月29日)上午,記者從省衛生廳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印發《海南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管理辦法(試行)》,鼓勵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共同加強全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辦法》指出,凡發生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公民都可以依法通過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多種途徑舉報,省衛生、農業、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食品安全舉報的受理、查處、獎勵等具體實施工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得推諉拒絕,並對舉報人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所受理的舉報。情況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45個工作日。

    《辦法》規定,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一般不超過3萬元。《辦法》還特別注重保護舉報人的隱私及合法權益。(記者 范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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