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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通知做好2011央企財務決算及報表編制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30日 15時10分   來源:國資委網站

關於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中央企業2011年度財務決算管理與報表編制工作,真實反映中央企業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促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5號)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及編制説明,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決算管理,充分發揮決算作用

    財務決算報告是企業年度經營成果的綜合反映,也是對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策略的階段性檢驗。加強財務決算管理既是企業優化資源配置、防範經營風險、提升管理水平的內在需要,也是出資人履行職責、加強監管、評價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的重要手段。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財務決算管理工作,更好地發揮財務決算的作用,將財務決算與測試內控有效性、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等管理工作相結合,促進企業進一步夯實各項基礎管理;要與預算執行考核、綜合績效評價、職工薪酬分配、成本費用控制等監管工作相結合,為相關責任指標清算奠定基礎;要與評估經營風險、揭示經營短板、提出對策建議相結合,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支撐,促進提升綜合管理水平,實現“做強做優”。各中央企業要在總結以往財務決算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企業運行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工作體系,加強工作組織、細化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財務決算工作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對財務決算反映的問題和各類審計及檢查工作指出的問題,要積極協調整改,整改落實進展情況要隨財務決算向國資委報告。

    二、規範財務會計核算,夯實決算編制基礎

    各中央企業要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國資委關於財務決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夯實財務決算編制基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一是全面開展戶數清理,對所屬各級子企業(包括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金融企業、境外企業和基建項目)戶數、管理級次、股東結構、經營狀況等情況進行清理核實,合理界定合併範圍。二是認真做好資産負債清查,足額計提資産減值準備。認真做好各項資産清查工作,核實家底,評估管理實效與價值狀態。對於存在減值跡象的資産要及時足額計提減值準備;對於存在管理漏洞或隱患的資産,要結合內部控制機制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堵塞管理漏洞;對於處於閒置或經營虧損狀態的低效或無效資産,要加快資産處置與資源整合步伐,努力提高資産使用效率。三是全面梳理會計政策,及時修訂會計核算辦法,對新納入或新並購企業要做好會計政策的銜接;對各業務板塊會計估計差異過大的,應在評估和測算基礎上予以適當調整;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要謹慎適度選用,科學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方法,認真記錄公允價值計量依據和過程,詳盡披露相關估值假設及參數選取原則。不得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差錯變更等調節年度間經營成果。四是加強對特殊資産和業務的管理,對無形資産、商譽、礦權等特殊資産要完善細化管理制度,對初始確認、後續計量、減值測試等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統一規範和明確。五是及時做好財務決算重要事項的備案工作,各中央企業應當於2011年11月30日前將財務決算合併範圍、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重大資産損失、以前年度問題整改、決算審計安排等財務決算事項報國資委備案。

    三、緊密結合企業運行特點,突出決算重點工作

    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影響,部分企業普遍面臨成本上升、融資成本增加、存貨及應收賬款增加、債務水平上升等問題。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工作要針對經濟運行中問題,確定決算重點工作。一是加強應收賬款清理與催收工作,強化客戶信用評價,及時評估重要客戶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層層落實應收賬款催收責任,減少資金佔用規模,有效防範壞賬損失;二是認真做好存貨清查盤點,加快存貨處置。全面開展存貨清查盤點工作,真實反映存貨盤盈和盤虧。對於委託存放在企業外部的存貨要加強實地盤點,並完善管理措施;對於長期積壓、易損變質、價格波動較大的存貨,要加快處理。要根據清查盤點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存貨管理內控制度,及時堵塞管理漏洞;統籌安排存貨規模,進一步提高産銷銜接水平。三是加強資金保障工作的評估,梳理各級企業資金收支與結余情況,分析資金來源結構與資金成本,對於資金存在缺口、資金成本過高、債務結構不合理、債務規模過快增長等問題,要積極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四是繼續做好各類潛虧挂賬和歷史遺留問題的消化處理。對於各類客觀原因長期未處理的各類挂賬資産、費用、收入等事項,要加大處理力度;對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未提、應攤未攤、應補未補的各類欠賬,要積極消化處理。

    四、加強基層企業管理,全面實施全級次編報

    為加強基層企業財務管控,及時掌握基層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國資委決定自2011年度開始,全面推行財務決算全級次報送工作。所有中央企業應將集團所屬各級子企業全部納入財務決算報送範圍,除BVI、殼公司等特殊子企業外,均應分戶編報財務決算報表。少數中央企業因投資鏈條長、股權結構複雜、地域分佈廣、信息化基礎薄弱,全級次編報整套報表存在困難的,經備案同意後,三級以下非重要子企業可報送主要指標簡表。各中央企業要以全級次編報財務決算為契機,全面摸清基層企業經營情況和股東結構,梳理財務資産管理流程和權限,加強基層企業財務狀況監測分析,定期組織開展基層企業財務檢查,加大對資金、投融資、擔保、利潤分配、對外捐贈等重大事項的管控力度,抓好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實,不斷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五、加快財務信息化建設,提高決算編制水平

    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涉及數據指標多、信息量大、填報範圍廣,工作任務繁重,需要功能強大的財務信息系統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財務信息化工作,按照《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財務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11〕99號)的有關工作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快財務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提高決算報表管理水平和編制工作效率。一是要將財務決算報表合併範圍內的各級子企業全部納入集團財務信息化範圍,實現財務信息化全覆蓋。二是要根據財務決算報表中涉及的編碼、會計科目、報表指標、填報口徑、計算公式等,做好系統對接,以滿足決算報表填報要求;具備條件的企業應當利用企業的會計核算系統、合併報告系統等相關信息系統,自動生成財務決算報表,提高財務決算信息的可靠性。三是要將財務報告系統納入企業財務信息化建設,實現財務決算報表收集審核、分析匯總、傳送上報等工作流程網絡化和信息化,提高財務決算工作效率。

    六、加強境外資産監管,做好境外決算編制工作

    隨著中央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境外資産規模快速擴大,加強境外資産的監督管理顯得日益重要。境外子企業(機構)財務決算是開展境外資産管理的基礎,也是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各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6號),認真組織做好境外財務決算管理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境外子企業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經營及財務狀況,理清産權關係,界定管理責任,認真梳理外派人員、員工薪酬、資金管理、銀行賬戶等基本情況,夯實境外決算管理基礎。二是將境外子企業全部納入決算報表填報範圍,並按照境內會計準則、會計年度和集團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調整,規範編制決算報表。三是加強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的審計管理,原則上所有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均應實施仲介機構審計,特殊情況由內審機構審計的,須經國資委備案同意。四是規範建立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庫,準確分離純境外數據庫,確保全面、完整、真實、準確反映境外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各中央企業要以財務決算管理為契機,利用財務決算成果,加強境外子企業財務監督。

    七、認真填報監管信息,規範編制決算報告

    為增強財務決算管理的針對性,滿足出資人監管工作需要,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各類監管信息的填報工作。一是要認真分析和核實年初年末國有資本增減變化及其各項主客觀因素,全面提供各類客觀增減因素證明材料,真實反映國有資本運營結果。二是要加強利潤分配及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分配利潤,規範測算和填報應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三是要加強與薪酬管理部門的溝通,準確、規範填報薪酬管理指標。四是要認真做好業績考核清算工作,各項考核指標要嚴格按照責任書約定口徑分析填列。五是要加強與計劃規劃、投資基建、公益慈善等部門的協作,加強長期投資、基建投資、金融及其衍生品業務、對外捐贈的管理,準確統計相關業務信息。同時,各中央企業要強化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説明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的編寫工作,做到填報口徑準確、情況説明詳細、原因分析客觀、信息披露充分,其中專項説明需由審計機構進行鑒證。

    八、強化審計管理,提高審計質量

    各中央企業要按照“統一組織、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的原則,強化財務決算審計管理,確保財務決算審計質量。一是要規範會計師事務所聘用管理,對資質、數量和審計年限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更換,未按規定及時更換的,國資委將視情況納入財務抽查審計範圍。二是要加強對主審所和參審所的統籌協調,做到“統一協調、統一標準、統一底稿”;對集團主審所業務量達不到50%的,要採取措施逐步擴大主審所審計範圍;對於多地同時上市的子企業要逐步統一年報審計機構,減少重復審計。三是對特殊子企業、境外子企業等經備案同意採取內部審計方式的,要嚴格按照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要求實施內部審計,規範出具審計報告。四是要加強對財務決算審計問題的整改,對重大未決事項、與仲介機構存在重大分歧的事項要及時向國資委報告。五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提高管理建議書的質量,充分發揮財務決算審計對經營管理的診斷作用,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結合財務決算審計探索對企業內部控制開展評價。

    九、改進決算審核方法,加大問題整改力度

    各中央企業要認真組織做好財務決算審核工作,確保財務決算審計質量。在決算審核中要充分聽取審計機構對相關子企業經營管理與財務管理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聽取子企業總會計師年度工作報告,檢查財務管理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質詢決算審核工作發現的有關問題。對決算審核中發現的決策失誤、內控缺陷、經營風險等,要進行認真評估和核查,督促子企業及時整改,發生重大資産損失的企業,要組織開展責任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國資委將積極探索財務決算分類審核方法,在財務信息質量審核基礎上,重點開展財務管理審核。對財務決算質量保持優良、財務基礎管理工作比較紮實的企業,簡化審核程序;對於會計信息質量失真、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的企業,實施重點審核;對於問題整改不力、財務內控不健全的將要求企業進行專題説明。

    十、強化數據分析利用,深入開展績效評價

    各中央企業要充分利用財務決算數據,結合各業務板塊生産經營情況,深化財務決算分析工作。通過開展財務分析、行業對標、風險預警、趨勢預測等,對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運行質量、經營風險等進行深入分析和數據挖掘,總結年度經濟運行特點,評估經營風險,剖析困難與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政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和參考。各中央企業應當按照《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4號)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認真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有條件的企業要按照“做強做優中央企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要求,選取同行業國際先進企業主要財務指標建立對標指標體系,積極開展國際對標,並將國際對標分析內容納入自評報告之中。各中央企業應當於2012年5月20日之前將本企業2011年度財務績效自評報告報送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同時,要積極探索將財務績效評價納入子企業領導班子經營業績考核評價體系,擴大財務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範圍,完善企業內部業績考評與激勵約束機制。

    十一、落實上報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決算報告

    各中央企業應于2012年4月30日前將本集團合併財務決算報告和所屬子企業分戶報告報送國資委,並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一)企業集團應正式行文報送集團合併的財務決算報表(含會計主附表、財務情況表,下同)、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説明、財務情況説明書等材料,以及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和審計情況説明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其中紙質的財務決算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

    (二)企業集團所屬三級以上(含三級)子企業以及所屬三級以下重要子企業應報送財務決算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説明、財務情況説明書、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的電子文檔;其他子企業報送財務決算報表電子文檔,其中經國資委批准、實施全級次報送全套報表暫時有困難的子企業報送財務決算報表中的企業主要指標簡表電子文檔。

    (三)根據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發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配套指引,在2011年已經開展內部控制評價的中央企業及所屬上市公司,應將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隨財務決算抄報國資委。

    (四)中央企業應將報送財政部的廠辦集體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會計主附表,隨財務決算抄送國資委。

    (五)2011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數據處理軟體另行下發。

    國資委將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財務決算報告的審核工作,並繼續進行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和報表編制質量審核的評比,對決算管理成效顯著、報表編制質量較高、問題整改到位的企業進行表彰,對於工作組織不力、存在較多問題的企業進行通報批評。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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