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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出臺自主創新促進條例 為全國首部此類地方法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1日 09時19分   來源:南方日報

    在我國科技項目經費中,用於人力資源的費用一般在15%以下。而廣東省去年在引進創新科研團隊時,把資助經費中的人力資源成本費提升到30%,這在海內外華人科技界引進震動。昨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我國第一部促進自主創新的地方性法規——《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推出不少“高含金量”的新措施。其中包括:人力資源成本費可佔政府資助科技經費的30%,軟科學和軟體開發類的項目最高可佔50%。

    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和試驗田,過去30年廣東在科技政策法規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上有許多創新,創造了多個全國聞名的“第一”。2006年國家實施自主創新戰略以來,廣東出臺自主創新規劃綱要和建設創新型廣東行動綱要,率先開展省部産學研結合試點和建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廣東聯合基金,有力地推動廣東創新綜合實力躋身全國前列,近年來區域創新能力穩居全國前茅。

    自主創新,法制為基。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自主創新立法工作。這部將於明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條例》,作為全國第一部規範促進自主創新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既薈萃集成了廣東改革開放以來科技進步與創新的成功經驗,也是廣東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解放思想、銳意創新的新碩果。

    在缺乏國家直接上位法指引,社會上對自主創新尚認識不一的情況下,制定這樣的一部法規實非易事。可喜的是,該《條例》起草單位省科技廳、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大教科文衛委、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歷時4年,召開了30多場座談會,歷經50余次研討修改,制定出一部被廣泛認可的地方性法規。“在研究起草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條例》既要對自主創新工作具有長期指導性,又要有針對性地解決自主創新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做到既好看,又管用,也就是説要有‘幹貨’。”省科技廳廳長李興華對記者表示。

    總共7章、72條的《條例》,第一次在立法層面明確了自主創新的概念定義,提出覆蓋自主創新全過程的法規體系,在自主創新的激勵與保障等方面有很多“高含金量”的新措施。例如,為改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重復購建的現狀,為小企業提供必要的科研設施支持,《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享制度。

    我國科研經費中人頭費支出只佔15%以下,大多只有5%,這影響了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條例》將人力資源成本費佔政府資助的自主創新項目經費的比例提高到30%,軟科學研究項目和軟體開發類項目最高可佔50%。此外,高度重視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知識産權實施轉化和權益分享、推進産學研合作,也是《條例》的一大特色。其規定高校、科研機構職務創新成果轉化獎勵比例應當不低於30%等。這些新措施將大大提高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記者 林亞茗 左朝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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