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近日出臺的《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途徑,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舉措。“十二五”期間,河南省各地要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210萬套,其中廉租住房45.9萬套、公共租賃住房61.8萬套、經濟適用住房45.4萬套、限價商品房13萬套、棚戶區改造(含林區、墾區危房改造)43.9萬套。
到“十二五”末,河南省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覆蓋面預計達到20%左右,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建立聯席辦公會議制度
優先審批保障性住房用地
《意見》要求,河南省、河南省轄市、縣(市)要建立聯席辦公會議制度,建立聯動機制,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聯審聯批。要嚴格落實限時辦結制,最大限度地壓縮審批時限。
各級政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行計劃單列,並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做到優先供應、應保盡保。河南省政府每年從新增土地指標中安排一定比例專項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河南省轄市、縣(市)政府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儲備制度。依法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和儲備土地應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對未按規定時限落實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計劃的省轄市、縣(市),一律停辦商業開發土地供應手續,不得進行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並根據情況扣減下年度建設用地指標。
建立巡查員制度
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
《意見》規定,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派駐巡查員,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開展駐地巡查。各省轄市要健全督查督辦機制,加強對有關部門和所屬縣(市、區)工作的督導。
嚴格實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分戶驗收制和永久性標誌牌制。大型居住社區要同步編制市政公用、公共建築、交通等各類專業規劃。要優化戶型設計,力爭做到“面積不大功能全、佔地不多環境美、造價不高品質優”。集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同步建設給排水、燃氣、垃圾中轉站、商業網點、學校、幼兒園及物業管理用房等配套設施。
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不得興建辦公用房
《意見》規定,省級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河南省轄市、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給予資金支持。河南省轄市、縣(市)政府要按照規定的渠道和標準足額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河南省轉貸各地的中央代發地方債券資金、城投債要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2012年1月1日後成交的出讓土地,按照不低於3%的比例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未按規定落實配建政策
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意見》規定,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商品住房項目要按照不低於項目總規劃建築面積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城中村(含老城區)、城郊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在項目總規劃建築面積扣除拆遷安置用房面積後,也要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未按規定落實配建政策的項目,不得進行土地出讓,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騙取保障性住房必須退回
5年內不得申請
《意見》要求,加強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管理。對保障對象因收入、住房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通過停止補貼、騰退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及時實現退出。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偽造有關信息,或採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責令其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補貼資金,5年內不受理其城鎮住房保障申請。2012年3月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臺聯網,對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進行動態監測。
實行考核問責機制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意見》規定,河南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第一責任人。每年年底,河南省政府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考核情況,對執行住房保障政策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省轄市、縣(市),降低其下年度省級專項資金補助標準,並啟動問責程序。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單位及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