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西省政府同意,從11月1日起,全省增值稅起徵點提高到國家政策允許的最高上限標準,即個人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按月徵稅的,增值稅起徵點統一調整到月銷售額2萬元;按次納稅的,調整為每次(日)500元。此舉對進一步促進江西就業再就業將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全省國稅系統共管轄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以下簡稱個體戶)26.1萬戶。本次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後,全省共有10萬個體戶將可受惠免繳增值稅,預計每年免繳稅款約3.8億元;新的增值稅起徵點使全省未達增值稅起徵點的個體戶增加至22.6萬戶,意味著江西86.6%的個體戶可暫免繳納增值稅。
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在政策調整過渡期內未達到新的增值稅起徵點的納稅人,已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等方式,繳納了所屬期為11月份的稅款的,省國稅局將發文要求基層國稅機關進行清理統計,按法定程序將已入庫稅款全額退還至納稅人賬戶。(記者張志勇 通訊員袁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