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12月14日)獲悉,繼10月24日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放開二次貸款限制後,出於同城原因,江蘇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近日也放開了“二次貸款”限制——繳納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或個人,在還清全部結清貸款本息並賣出唯一住房後,還可以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與此同時,144平方米以上高檔房源貸款的額度也不再減半。
記者了解到,在此之前,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的是2009年10月19日實行的政策,即,已辦理過公積金貸款的客戶,暫時不得再申請“二次貸款”。此外,144平方米以上的高檔房貸款額度減半。其時,這樣的政策規定是因樓市交易火爆、公積金資金緊張,而為體現公平以保證沒有貸過款的繳存人享受到公積金貸款的優惠。相關負責人當時便曾表示,一旦公積金資金寬裕,對“二次貸款”的臨時禁令也將解除。
今年,受到限購影響,樓市交易銳減,省級機關公積金經過這一年的貸款緊縮之後,“池子”裏的水漲了很多,現在變得較為充裕。“目前,省級機關共有2000個單位、15萬職工參與了公積金繳納,當前省級機關公積金貸款處於供大於求的狀態。”相關負責人稱,因此,“二次貸款”適度鬆綁已是時候。
省級機關公積金貸款新規對普通職工住房改善需求給予傾斜: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賣掉名下唯一房産,再次購買住房的,若提供房産部門出具的首套住房購房證明,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的情況下,新購住房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過,二次貸款的首付額度不得低於六成,貸款利率上浮至公積金基準利率的1.1倍。
對於公積金三次貸款,卻會嚴格限制,不予辦理。
新規同時放開了對高檔房限制二次貸款的規定,即購買房源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目前也可以使用二次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也不再減半。
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並沒有變動,即30萬元/人、60萬元/戶,目前依然沿用這樣的額度標準。
據悉,在“二次貸款”鬆綁的同時,省級機關公積金亦會結合商業貸款記錄來考量是否執行差別化的公積金首付、利率政策。
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將使那些賣舊買新的改善型群體成為最大的受益者,而對於被限購人群而言,“二次貸款”放行對其則毫無意義。 (汪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