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林火、亂砍濫伐、山林糾紛,困擾省際邊界林區的三大難題,湘、粵、桂三省區通過強化邊界護林聯防機制,得到有效解決。
據12月14日在桂林召開的湘、粵、桂第32次邊界護林聯防工作會議提供的情況,2009-2011年,湘、粵、桂邊界46個縣(市、區)共發生森林火災1292起,比2006-2008年有所下降,森林火災受害率僅為0.12%。;3年來,聯防委員會查處火案1052起,各類涉林案件8435起,收繳罰沒款2630多萬元,收繳木材1.29萬立方米,調處山林糾紛3842起。
湘、粵、桂邊界線長,山水相連,林地面積廣。創建於上世紀50年代的湘、粵、桂邊界護林聯防機制,經過多年完善,把邊界46個縣(市、區)分設11個護林聯防區,3年來聯防區共投入資金4300萬元,修建瞭望臺386座,防火物資儲備庫88座,設置防火檢查站754個,購買森林消防專用車161輛,通信設備1321套。
每個聯防區每年安排一個縣(市、區)輪流值班。廣東省邊界縣實行縣長、鎮(場)長、局長、站(村)長四級領導責任制,真正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辦。湖南省邊界縣大膽使用年富力強、熱愛森林防火事業的幹部擔任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實行“縣級領導包片,部門領導包鄉,鄉鎮幹部包村”負責制和森林防火一票否決制,確保思想認識、組織領導、責任制度、工作落實“四到位”。廣西邊界縣實行領導分片包乾制、掛牌警示制等,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護、責有人擔”。(記者/謝彩文 通訊員/谷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