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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關於支持小城市培育試點工作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9日 10時20分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委、省政府有關小城市培育的決策部署,浙江省發改委立足職能出臺了《關於支持小城市培育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全力助推小城市培育發展。

    《實施意見》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內容。一是加大規劃支持力度,優化空間佈局。優先將試點鎮的規劃區範圍,納入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重點開發區塊,並在相關規劃中加以落實,享受相應的配套政策支持。將試點鎮的公共基礎設施、交通、能源、服務業、社會事業、農業等重點建設項目優先列入省級各類專項規劃,並在相關政策上給予支持。

    二是加大産業發展支持力度,促進結構轉型。積極支持試點鎮發展商貿綜合體、新型專業市場、物流基地、旅遊休閒區、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産品流通企業。積極支持試點鎮申報省服務業重大項目、經貿領域中央投資項目、技術改造專項中央投資物流項目。深入推進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工作。支持試點鎮發展特色服務業和面向“三農”的服務業。優先支持試點鎮建設現代農業園區、糧食功能區、大中型沼氣工程。支持發展生豬和奶牛規模養殖。大力促進農村承包地流轉,培育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規模農業,建設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大力促進試點鎮工業功能區與全省開發區(園區)合作,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園區)與工業功能區進行整和提升,做大做強産業發展平臺。積極鼓勵試點鎮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産業,大力建設可再生能源和分佈式能源。

    三是加大設施建設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試點鎮的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強化試點鎮國道改造建設項目的前期指導,支持城鄉道路建設,到2015年實現試點鎮對外交通有二級及以上公路。加快試點鎮電網改造升級,積極配合電網“上改下”,大力支持發展熱電聯産和集中供熱。將試點鎮符合條件的重大基礎設施、社會事業、水利建設、工業技術改造和服務業發展等建設工程,優先列為省級重點項目,並按相關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將試點鎮利用外資項目優先列入《浙江省重點吸收外資項目》,並在各類招商活動中重點推出。

    四是加大金融和專項資金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國外政府貸款,優先向試點鎮傾斜。支持試點鎮在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中安排一定的融資建設項目。積極支持試點鎮申報國家産業專項資金、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重點産業振興專項資金。省公建資金向試點鎮符合條件的項目傾斜。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向試點鎮傾斜。

    五是加大改革支持力度,激發發展活力。繼續推進擴權強鎮改革,分期分批擴大管理權限,對地市審批的對外交通項目管理權限,建立試點鎮直接審批制度,並協調解決項目資金和土地。支持試點鎮建設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實施擴權事項一站式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加大擴權事項的培訓和指導力度,建立擴權事項的高效規範運作機制。優先將試點鎮列為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鎮申報名單,積極爭取國家發改委批准。大力支持和指導試點鎮開展與小城市發展相適應的戶籍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結推廣成功經驗,鞏固擴大改革成果。

    自開展小城市培育試點以來,浙江省發改委始終堅持把制定出臺扶持政策作為加快小城市培育的強大動力來抓,在出臺本部門《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切實履行省中心鎮協調辦職能,會同省財政廳出臺了《關於省小城市培育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會同編委辦、法制辦出臺了《浙江省強鎮擴權改革指導意見》,會同省工商局出臺了《關於下放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權限支持小城市培育試點的若干意見》。督促27個縣(市、區)全部出臺了以“五大服務平臺建設、四項重點改革、土地要素保障、資金支持和稅費優惠”為主要內容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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