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五部門聯合開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
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零售業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決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國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
通知表示,此次清理整頓主要針對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向供應商違規收費的超市、百貨店、電器專業店等大型零售企業及其下屬門店。清理整頓的零售企業,其最大單店面積超過6000平方米(含)、門店數超過20家(含),且2010年銷售額超過20億元人民幣(含)。對於供應商反映存在違規收費行為的其他零售企業,也可納入清理整頓範圍。
通知明確,清理整頓的內容主要包括:規範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銷服務收費行為、禁止各種違規收費行為、零售商向供應商收費要落實明碼標價要求等。清理整頓工作主要包括零售商自查自糾、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督促整改存在問題、推動建立長效機制等步驟。
此次清理整頓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由商務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部門參加。通知要求,各地方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小組。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整體組織協調,牽頭組織約談零售商和規範促銷服務費工作。發展改革(物價)部門負責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牽頭負責清理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行為。稅務部門對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零售商開展稅收檢查並依法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商業賄賂和促銷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會同發展改革(物價)部門清理大型零售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違規收費的行為。公安機關對涉嫌商業賄賂及其他經濟犯罪行為及時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