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廣東省紀委召開了深入治理收送“紅包”問題新聞發佈會。筆者從會上獲悉,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領導幹部要公開作出拒收拒送“紅包”的承諾。《意見》還要求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統一設立廉政賬戶。據悉,目前省級廉政賬戶正在抓緊建設。
“紅包”無法當場退1個月內須全額上交
按照常規,每年臨近中秋、春節的時候,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都會下發“治理紅包問題的意見”,今年也不例外。不過今年出臺的《意見》提出了一些新的舉措,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統一設立廉政賬戶便是其中之一。
《意見》要求,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統一設立廉政賬戶。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對以各種理由贈送的“紅包”應堅決拒收,當場退回。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應在1個月內全額上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部門)或存入廉政賬戶,並領取相關憑證。對不能全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或在收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後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仍按違紀論處。省紀委有關領導表示,廉政賬戶收到的資金將全額上交財政。
據了解,目前茂名市、深圳坪山新區、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地或部門已經嘗試建立了廉政賬戶。
紀檢監察機關要建重點時段廉政提醒制
《意見》要求領導幹部要對拒收拒送“紅包”做出公開承諾。《意見》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不以任何名義收送“紅包”,不得默許、授意、縱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領導幹部要在本地區、本部門幹部職工大會上做出拒收拒送“紅包”的承諾,各地區黨政主要領導要將承諾向社會公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意見》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建立重大節日和重點時段廉政提醒制度。對於承攬政府投資工程、中標政府採購項目的企業,要督促主管部門會同業主單位,共同做好節日期間的廉潔工作。領導幹部因喬遷新居、子女升學、婚喪喜慶等需要舉辦宴請活動的,事前必須按規定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並嚴格遵守不得邀請下屬單位幹部職工和管理服務對象參加、不得借機斂財的規定。領導幹部入校學習、出國考察結束後,在報告學習、考察情況的同時,應報告廉潔自律的情況。
實名舉報有獎,5年來已查處涉案497人
廣東省紀委表示,今年廣東省還將嚴厲查處收送“紅包”行為。根據《意見》要求,領導幹部收送“紅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託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四是多次收送“紅包”。
《意見》鼓勵幹部群眾通過撥打“12388”舉報電話、登錄紀檢監察機關互聯網舉報平臺、來信來訪等方式,實名舉報“紅包”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對舉報問題必須認真組織核查,對經查屬實的,可獎勵舉報人。
省紀委透露,2007年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涉及收送“紅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處級以上幹部142人。 (記者/趙楊 通訊員/粵紀宣)